在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香港首宗「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宣判。
45名反中亂港分子涉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刑。
法官宣判,戴耀廷因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入獄10年。區諾軒被判入獄6年9個月。趙家賢被判入獄7年。
黃之鋒被判入獄56個月。鍾錦麟被判入獄6年1個月。
案件宣判後,香港市民高呼:大快人心啊!
「恭喜,案底令人生更加精彩。」
「現有差不多10年免費住宿及膳食,賺晒啦!」
不過,有很多人士表示,量刑太輕了。
香港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在FB上公開表示:法庭量刑太輕,律政司可以上訴。
香港市民表示支持:毒害港人,擾亂香港,導致受害人家破人亡,這個魔鬼十年監禁實在太少了。
「絕對支持上訴。」
「應該判他終身監禁才夠。」
「太短啦!攪到香港天翻地覆。」
內地網友也表示:判刑10年,能改造好嗎?
至於黃之鋒被判56個月,網友表示:太便宜他了!
判詞指戴耀廷歸入主犯
法院判詞指出,戴耀廷不僅是計劃的發起者,也是非法「初選」的組織者,是幕後主謀,完全可以歸入主犯範疇。
判詞表示,雖然戴耀廷未必是非法「初選」的候選人,但他為有意在該計劃下行使否決權的人提供了必要的平台。
此外,戴耀廷在非法「初選」後實際並沒有停止參與。當區諾軒退出計劃時,戴耀廷只是告訴區諾軒自己需要休息一下。
判詞指,在確定戴耀廷的罪責時,法院僅將2020年7月1日之前的事實和情況作為背景來評估戴耀廷的犯罪行為。
法院首先關注處罰範圍,主犯的最低刑期為10年監禁,最高刑期為無期徒刑。法院亦相信先前的刑事訴訟已考慮到戴耀廷過去在學術、法律等方面的貢獻。
在仔細考慮戴耀廷在此案中的角色後,法院認為15年監禁是合適的。對戴耀廷來說,案件中唯一的減刑因素是提前認罪,通常會給予三分之一的減刑,戴耀廷因此被判處10年監禁。
審校: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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