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

美食   2024-11-04 16:43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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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


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市食用农产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公示如下:

一、黄骅市利达便利店销售的西瓜

(一)黄骅市利达便利店销售的西瓜(购进日期2024-7-24),经奥迈检测有限公司2024年7月24日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查,黄骅市奥迈检测销售不合格西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规定。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鉴于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的相关资质证明以及销售票据等证明,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可以免于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黄骅市利达便利店作出免于行政处罚的决定。

二、黄骅市沈庄贸易城综合市场崔本军销售的甜椒

(一)黄骅市沈庄贸易城综合市场崔本军销售的甜椒(购进日期2024-8-28),经河北智德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8月28日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查,黄骅市贸易城综合市场崔本军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相关规定的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的行为,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现责令黄骅市贸易城综合市场崔本军立即予以改正。

三、黄骅市胖齐水果店销售的新鲜龙眼

(一)黄骅市胖齐水果店销售的新鲜龙眼(购进日期2024-9-10),经河北智德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9月10日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查,黄骅市胖齐水果店销售不合格新鲜龙眼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规定。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鉴于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的相关资质证明以及销售票据等证明,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可以免于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黄骅市胖齐水果店作出免于行政处罚的决定。







来源:黄骅市人民政府官网

素材来源官方媒体/网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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