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课优秀答卷示例】对中国政府拟暂缓进口越南非洲猪瘟疫苗的说明
文摘
教育
2022-07-11 05:12
安徽
如果由于种种原因,中国政府决定暂缓进口越南非洲猪瘟疫苗。但出于节约成本的考虑,民间还是愿意铤而走险,“非法”使用越南非洲猪瘟疫苗。请选择官方、民间或是其他“中立”立场,针对上述情况形成书面意见。要求:题目自拟,角度自选,言之有据,逻辑通顺,2500-3000字。
2022年6月3日越南中央动物药业股份公司(Navetco)在越南对外公布称该公司研发和生产的非洲猪瘟疫苗的商品名为 NAVET-ASFVAC,并且颁布该疫苗的上市许可,该消息报道一出,引起了全世界范围内广泛讨论。农业农村部迅速联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海关总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科学院等有关部门评估越南非洲猪瘟疫苗,并结合我国非洲猪瘟疫苗流行情况综合研判,报国务院审批同意,做出暂缓进口越南非洲猪瘟疫苗的决定。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非洲猪瘟(英文名称:Infection
with African swine fever virus,简称:ASF)是由非洲猪瘟病毒(英文名称:African Swine fever virus,简称:ASFV)感染家猪和各种野猪(如非洲野猪、欧洲野猪等)而引起的一种急性、出血性、烈性传染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该病也是我国重点防范的一类动物疫情。其特征是发病过程短,最急性和急性感染死亡率高达100%,临床表现为发热(达40~42℃),心跳加快,呼吸困难,部分咳嗽,眼、鼻有浆液性或粘液性脓性分泌物,皮肤发绀,淋巴结、肾、胃肠粘膜明显出血,非洲猪瘟临床症状与猪瘟症状相似。自2022年以来,农业农村部每周在官网上通报非洲猪瘟疫情,过去一周国际非洲猪瘟疫情爆发情况如下:6月17日,罗马尼亚通报雅西县等2地发生1起野猪和1起家猪非洲猪瘟疫情,1头野猪感染死亡,2头家猪感染被扑杀;6月17日,意大利通报拉齐奥大区等2地发生14起野猪非洲猪瘟疫情,14头野猪感染死亡;6月17日,俄罗斯通报北奥塞梯共和国发生1起野猪非洲猪瘟疫情,1头野猪感染被扑杀;6月21日,摩尔多瓦通报埃迪耐茨区等2地发生2起家猪非洲猪瘟疫情,8头家猪感染死亡;6月21日,拉脱维亚通报斯克伦达市等2地发生10起野猪非洲猪瘟疫情,12头野猪感染死亡;6月21日,乌克兰通报基洛夫格勒州发生1起家猪非洲猪瘟疫情,1头家猪感染死亡,3头被扑杀;6月22日,匈牙利通报索博尔奇-索特马尔-贝拉格州等5地发生15起野猪非洲猪瘟疫情,17头野猪感染死亡。2018年8月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后,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持续强化防控措施,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19年2月,农业农村部印发了《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19版)》,为应对非洲猪瘟疫情紧急情况提供了有效参考;2019年7月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对防控非洲猪瘟疫情做出了全面部署。2022年3月以来,全国陆续报告13起非洲猪瘟疫情,其中12起涉及家猪。12起疫情共扑杀1313头生猪,与去年同期24起疫情,扑杀了生猪24.02万头相比,疫情发展强度和造成的损失都有明显的下降,总体处于可控状态。中国在非洲猪瘟疫苗创制阶段主要取得五项进展:一是分离中国第一株非洲猪瘟病毒。建立了病毒细胞分离及培养系统和动物感染模型,对其感染性、致病力和传播能力等生物学特性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二是创制了非洲猪瘟候选疫苗,实验室阶段研究证明其中两个候选疫苗株具有良好的生物安全性和免疫保护效果。三是两种候选疫苗株体外和体内遗传稳定性强。分别将两种候选疫苗株在体外原代细胞中连续传代,其生物学特性及基因组序列无明显改变,猪体内连续传代,也未发现明显毒力返强现象。四是明确了最小保护接种剂量,证明大剂量和重复剂量接种安全。五是临床前中试产品工艺研究初步完成,已建立两种候选疫苗的生产种子库,初步完成了疫苗生产种子批纯净性及外源病毒检验,初步优化了候选疫苗的细胞培养及冻干工艺。2019年5月24日,由中国农科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自主研发的非洲猪瘟疫苗取得阶段性成果。目前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兽医研究所开展技术合作的非洲猪瘟亚单位疫苗项目已取得积极进展;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进行的非洲猪瘟基因缺失活疫苗也在快速推进中。目前来看,我国非洲猪瘟疫苗研制总体上快速推进,预计不久就可以投入生产使用,进一步提高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水平。自越南非洲猪瘟疫苗发布以来,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海关总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科学院等有关部门,成立专家组,综合研判越南非洲猪瘟疫苗安全性。专家组在深入讨论分析后,一致认为越南非洲猪瘟疫苗的安全性存疑而我国目前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形势总体可控,贸然开放疫苗进口可能加大我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压力,破坏来之不易的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成果。目前,国际同行对于越南非洲猪瘟疫苗的研究表明:疫苗接种28天后疫苗接种猪和同居猪鼻腔分泌物内仍能检测到病毒;该疫苗存在接种失败的风险,且对混饲未接种健康猪存在水平传播ASF的风险,可能导致混饲猪高病毒血症;偶尔观察到的轻微临床症状(咳嗽和软便)总是在一小部分动物中短暂出现。综合来看,越南新上市非洲猪瘟弱毒疫苗在使用方面可能存在水平传播的风险,并且随着代次的增加,病毒滴度不下降,子代越来越稳定,而该疫苗病毒的水平传播可能会给猪场生物安全方面带来较大的威胁,给非洲猪瘟防控带来一定的难度和挑战。专家们一致认为该上市疫苗有效性以及安全性有待进一步研究。针对目前存在走私越南非洲猪瘟疫苗造成零星疫情爆发的情况,农业农村部将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海关总署通力合作,从源头上杜绝安全性可疑的疫苗流入中国,保护国内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同时做好农民宣传教育,广泛宣传越南疫苗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免造成大规模疫情传播风险。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非洲猪瘟防控工作。2018年8月非洲猪瘟疫情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持续强化防控措施,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下一步应当继续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全面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加快国内非洲猪瘟疫苗研发和审批进程,早日消除非洲猪瘟疫情风险。我们相信,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周密部署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门的协调部署下,在科技工作者和广大农民的齐心协力下,我们一定能够战胜非洲猪瘟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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