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开展管制刀具清查工作

时事   2024-11-25 19:08   云南  









为进一步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严防涉“管制刀具”的个人极端案(事)件的发生,近日,贡山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组织开展管制刀具清查收缴工作。



清查过程中,民警本着“严查、重管、多宣”的原则到辖区,对超市、五金商店、商铺、集市流动摊点等进行了拉网式清查,并对各场所负责人、从业人员对管制刀具的品种分类、认定标准等方面开展细致的普法,同时对涉“管制刀具”的违法案例进行现场讲解,向相关人员及部分群众详细讲解了销售、私藏、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法律责任和社会危害性,最后鼓励商户和群众积极参与管制刀具管理工作,主动上缴非法管制刀具,并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发现的有关线索。



此次行动,共检查商铺16家次,收缴销售管制刀具5把,受宣传人数300余人次。下一步,贡山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将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加强与商户、群众的紧密合作,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努力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为辖区的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普法知识


管制刀具,是指具有较大危险性,需要由政府部门进行特别管理的刀具。


那到底怎么区分管制刀具呢?



非法制造、携带、寄递、

销售管制刀具法律后果:

1

【非法制造】

《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非法制造、销售、携带和私自保存管制范围刀具的,公安机关应予取缔,没收其刀具,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款予以治安处罚;有妨害公共安全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公安部相关规定要求,生产管制刀具企业,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备案。

2

【非法携带】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九十七条 :违反法律规定,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3

【非法寄递】

《快递暂行条例》


第四十三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寄验视制度;

(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

(三)收寄快件未查验寄件人身份并登记身份信息,或者发现寄件人提供身份信息不实仍予收寄;

(四)未按照规定对快件进行安全检查。

在快件中夹带禁止寄递的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七十五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件验收制度,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收寄邮件、快件的,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邮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用户在邮件、快件中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有前两款规定的违法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八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对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决定的管制或者限制交易措施的。

4

【非法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四十六条: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关闭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供稿:城区派出所

编辑:陆小珍

核稿:丰松霞

审稿:熊金鹏



贡山警方
开展公安新闻宣传和联系服务群众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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