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考虑制定离线权法及质疑

文摘   2024-04-10 09:44   中国香港  

译自California Contemplates Right to Disconnect Law,https://www.jdsupra.com/legalnews/california-contemplates-right-to-8326904/  未经授权,侵删


加州议会议员马特·哈尼 (Matt Haney) 提出了美国第一部“离线权”草案:加州议会法案 2751 (A.B. 2751)。根据拟议的立法,雇主将被要求以书面形式规定雇员的非工作时间,并禁止雇主在这些指定的非工作时间内联系工人,除非出现“紧急情况”或工作日程发生变化。

影响

尽管其意图良好,A.B.2751充满了歧义,现实的适用也有不确定性,为误解和滥用留下了鸿沟。“紧急情况”被模糊地定义为“不可预见的情况——将威胁员工、客户或公众;扰乱或关闭运营;或造成物理或环境损害。”令人遗憾的是,什么构成法定的“不可预见的情况”或“威胁”仍然不清楚。违规行为需要“多次违反”(pattern of violation),要求员工在向劳工专员提出投诉之前需要有“三个或更多记录在案的侵犯离线权的实例”。甚至连对侵犯工人“离线权”的拟议处罚也不清楚。如果雇主被证明存在“多次违反”,A.B.2751号法令将处以“一百美元以上的罚款”,但没有明确上限。

该法案引起了商界的担忧和反对。例如,加州商会理所当然地对其对各行业的影响及其有关通信边界和紧急情况的模糊规定表示担忧。该法案未能承认行业之间的细微差别,比如在独特调度需求、不规则工作时间或随叫随到的要求方面,并将极大地阻碍工作场所的灵活性和商业响应能力。

加州已经拥有健全的法律框架来保护管理雇佣关系的员工权利,从每日加班/双倍工资要求、用餐和休息时间、受控的待命时间的工资,和报告时间工资(reporting time,见文末注释)等各个方面。A.B.2751的提案人马特·哈尼 (Matt Haney)声称,“工人不应该因为无法做到每周7天每天24小时都在线而受到惩罚,因为雇主也不是按照每天24小时来支付报酬”,这似乎忽略了一个事实,即如果小时工工作超过8小时,他们将获得加班费,受薪工人的薪酬通常会考虑更长的工作时间和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的时间。

A.B.2751将不必要地限制雇主和雇员之间的联系,即在雇主认为真正需要联系员工(但是又不符合该法的“紧急情况”)时阻碍这种沟通。它的全面限制未能考虑到现有的劳动法、豁免员工以及不同行业的多样化需求。通过有效地禁止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的非紧急通讯,它会危及基本的工作和业务功能,并且当公司努力使工作场所变得更加方便和灵活时,尤其是混合和远程工作安排时,忽视了现代工作动态的现实。

展望未来

我们将继续关注 A.B. 2751引发了有关技术、工作文化和员工权利交叉点的重要讨论。尽管该法案旨在保护工人免遭过度劳累和倦怠,但它也对现代工作场所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提出了严重问题。A.B.2751的推出可能是为了保障员工福祉,但其固有的模糊性凸显了其在解决现代工作与生活平衡的复杂挑战方面的不足,最终对工作场所连通性和员工问题构成了障碍,而不是解决方案。



这个reporting time比较有意思,我又查了其他资料,参见https://www.fisherphillips.com/en/news-insights/avoiding-reporting-time-claims.html

立法意图是试图保护员工免受雇主在最后一刻更改时间表的影响,这可能会极大地影响工人的收入。

规则如下:当雇员上班但工作时间少于其预定工作时间的一半时,法律要求其雇主按正常工资标准向该工人支付其正常工作时间的一半作为补偿。该补偿不得少于两小时,且不得超过四小时。

如果工人在一个工作日内第二次报到并在不到两小时后被送回家,则该工人有权按正常标准获得两小时的报到时间工资。

为了更好地说明这一点,让我们看一个例子。假设您按照计划在百货公司工作六小时。如果您已经到达单位并打卡,并且工作了一个小时,当雇主因为今天缺少任务而要求您提前回家时,您仍然有权获得三个小时的工资——一个小时为您工作的时间,另外两个小时为报到时间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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