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金沙县发展和改革局
金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关于金沙县城镇管道燃气配售价格定价
有关事项的通知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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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定价
(一)居民管道燃气实行政府定价
居民管道燃气配气价格为0.85元/立方米,销售价格3.25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管道燃气实行政府最高指导价
非居民管道燃气配气价格为0.89元/立方米,销售价格3.71元/立方米。
二、阶梯气量和气价
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区分为“一般生活用气”和“独立采暖用气”两类分档气量,按年度用气量计算,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气量划分为三档,各档气量实行超额累进加价。
(一)分档气量
一般生活用气第一档用气量为420(含)立方米以内,第二档用气量为420至600(含)立方米之间,第三档用气量为600立方米以上。
独立采暖用气第一档用气量为2300(含)立方米以内,第二档用气量为2300至3300(含)立方米之间,第三档用气量为3300立方米以上。
“独立采暖用气”分档气量包含“一般生活用气”气量。
(二)分档气价
“一般生活用气”和“独立采暖用气”各档气量执行相同气价,即第一档气量气价为每立方米0.85元+气源采购联动价格,第二档气量气价为每立方米1.02元+气源采购联动价格,第三档气量气价为每立方米1.28元+气源采购联动价格。
三、有关规定
(一)实施范围和要求
居民阶梯气价实施范围为金沙凯利天然气有限公司和金沙金山天然气有限公司经营区域。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用气价格执行居民阶梯气价第一档、第二档算数平均值。
(二)执行周期和方式
居民阶梯气量以“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执行周期,居民用户仍按月抄表并结算气费,当累计用气量达到年度阶梯气量第二档基数后的用气量,开始实行阶梯加价。用气量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三)低保户、五保户免费气量
对低保户、五保户每年每户设置70立方米的免费气量,免费气量含在第一档阶梯气量内,超过免费气量的低保户、五保户家庭,统一执行居民阶梯气价政策。
(四)关于“一户多人口”规定
家庭人员在3人以上(不含3人)的,经用户自行申报并提供有效证明后,每档气量按每增加一人每年增加90立方米的气量基数。
四、建立管道燃气气量和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一)居民用气阶梯气量调整
根据金沙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居民用气变化等实际情况,在启动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时,适时调整居民各档气量。
(二)居民和非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为及时反映天然气市场价格变动情况,提高政府定价的透明度,建立居民和非居民用气上下游联动机制,即将居民和非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与上游购气价格实行联动。
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原则上不少于一年,但当上游价格累计波动幅度超过10%且居民上次调价时间达到或超过半年时,可启动调整机制。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上调幅度最高不超过现行第一档气价的20%,下调幅度不限。各档气价联动后的价格为该气价顺加联动额。
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原则上以采暖季、非采暖季为联动周期,如因市场价格在联动周期内大幅变动,导致实际气源采购价格与预测价格差距过大的,非居民用气价格可视情况再次联动。单次联动额原则上不超过现行销售价格的20%。
因执行联动机制而产生的价格水平变动不再另行听证。
此定价
自2024年11月1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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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编|张惟一
编 审|吴 芳
监 制|孟性荣
总监制|朱光伦
来 源|金沙凯利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投稿邮箱:bjtvysb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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