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院2025年度事业单位自主招聘工作人员17人。其中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 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满2年)3人、高校毕业生8人,具体详见《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院2025年度事业单位自主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信息表》)。
一、单位简介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院是自治区政府批准、自治区文物局所属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着全区文物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保护及科学研究;文物信息资源收集整理、监测分析、建档立卷、宣传发布;开展全区长城资源调查、保护研究;文物保护科学研究等工作,是全区唯一一家具有团体考古领队资格的单位。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2月7日(不含)至2006年12月7日(含)期间出生的;
6.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5年7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自主招聘报名开始之日前(含《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5年7月31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1.招聘岗位详见《招聘岗位表》。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人员;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中:(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含2023年度、2024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2)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3.全日制教育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发布招聘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院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的招聘实施方案,制定招聘公告,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impta.com.cn)、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网站(网址https://wlt.nmg.gov.cn/)及第三方人事考试机构网站(网址http://exam.nmcyrl.com/)公布。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http://exam.nmcyrl.com/
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报考高校毕业生、项目人员岗位的应聘人员,须于2024年12月7日9:00—12月9日17:00进行报名。第一阶段报名结束后,报名审核通过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被取消开考岗位的人员,可在2024年12月10日14:00—17:00改报第一阶段的其他岗位或放弃第一阶段报名。被取消开考的岗位将在原招聘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变更岗位属性,转为普通岗位放入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报考其他岗位的应聘人员须于2024年12月11日9:00—12月13日17:00进行报名。第二阶段报名结束后,报名审核通过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被取消开考岗位的人员,可在2024年12月14日14:00—17:00改报其他岗位,没有改报的,视为放弃报名。
报名截止后若达不到笔试开考比列的,将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报名网站予以公布。此次考试不进行收费。
3.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2)报名时,应聘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3)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已被事业单位正式列编聘用的要注明“已过试用期”或“已满最低服务年限”。
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3年度、2024年度应聘人员,需要填写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单位。
(4)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
(5)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要及时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或护照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6)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7)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要在整个招聘期间保持畅通,以便接收招聘重要事项通知。
(二)资格初审
(1)第一阶段招聘单位于2024年12月7日9:00—12月9日20:00期间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2024年12月10日14:00—18:00对第一阶段改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应聘人员是否具有应聘资格。第二阶段招聘单位于2024年12月11日9:00—12月13日20:00期间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2024年12月14日14:00—18:00对第二阶段改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应聘人员是否具有应聘资格。
(2)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指派专人与考试机构专人共同负责完成。《招聘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4)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10:00—12月22日9:00。
六、笔试
1.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初审通过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为3:1。
2.笔试科目。考试科目为《专业知识测试》1科,试卷满分为100分。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笔试考试。
3.笔试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12月22日上午9:00—11:00 《专业知识测试》
地点:呼和浩特市(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试卷提供类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蒙古语言文字两种文字试卷。笔试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语言文字试卷(部分内容加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必须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应聘人员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6.笔试成绩=《专业知识测试》成绩+政策加分。
7.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1.25分。
8.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50分。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报名网站上公布。
七、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共同完成。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有关要求,将提前在报名网站上公告。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范围。凡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3:1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3.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4.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5.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八、面试
(一)面试方式。
1.面试分为结构化面试(100分)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100分),按照结构化面试成绩占50%、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面试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50%+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50%。
2.应聘人员面试可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应聘者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面试时,对实际参加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结构化面试时间为10分钟;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时间为60分钟。
5.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至少在面试开始前半小时到达指定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的,取消面试资格。
(二)总成绩合成。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报名网站上公布。
九、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且超出该岗位拟聘用人数,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由考试机构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确定),加试后再按照该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在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经招聘单位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官网、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招聘单位应与拟聘人员约定试用期。招聘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2.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应聘人员在本次自主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十一、其它事项
(一)本次自主招聘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1次,电话通知递补考生。
(二)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四)本次自主招聘笔试、面试考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业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培训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自主招聘考试无关。
(五)自主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主动回避。
(六)本次自主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报名网站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十二、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0471-6968139
咨询电话:0471-4923383 0471-4961138
网报技术咨询电话:0471-2576561、4599538转分机号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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