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教育局公告
政务
2024-11-06 15:00
内蒙古
为认真抓好全盟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畅通广大师生、家长、社会公众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家校社协同监督机制,全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了投诉举报热线电话和邮箱,受理相关投诉举报。一、投诉举报受理范围:中小学校园(幼儿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有关问题。二、投诉举报反映方式:欢迎通过以下方式向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举报,举报要求有具体线索材料。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实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三、投诉举报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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