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交警点名!这些人抓紧处理→

政务   2024-11-13 12:07   安徽  

重要提醒⚠️

近日,安庆交警最新发布

驾驶证异常名单

这些驾驶人请抓紧办理

否则或被依法处罚

一起来看看吧

👇🏻👇🏻👇🏻







关于对截止到2024年10月31日

逾期未换证、逾期一年以上未换证注销、

吸毒注销、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

注销其实习期的准驾车型、

记分满分的驾驶人进行公示


记分满分

逾期未换

逾期一年以上未换证注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

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吸毒注

请公示的驾驶人及时到户籍所在地车管所或服务站办理期满换证,满分学习及驾驶证注销等业务。








驾驶证异常 后果很严重



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逾期未换证,且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驾驶人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驾驶证注销或停用期间,仍驾驶车辆上路行驶的,属于机动车违法行为中的无证驾驶。一经查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相关法律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62号令)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第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按规定参加学习、考试。 

第七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 来源:安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责编:姚琴 审核:吴程程   终审: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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