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
近日,安庆交警最新发布
驾驶证异常名单
这些驾驶人请抓紧办理
否则或被依法处罚
一起来看看吧
👇🏻👇🏻👇🏻
关于对截止到2024年10月31日
逾期未换证、逾期一年以上未换证注销、
吸毒注销、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
注销其实习期的准驾车型、
记分满分的驾驶人进行公示
记分满分
逾期未换证
逾期一年以上未换证注销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吸毒注销
请公示的驾驶人及时到户籍所在地车管所或服务站办理期满换证,满分学习及驾驶证注销等业务。
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逾期未换证,且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驾驶人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驾驶证注销或停用期间,仍驾驶车辆上路行驶的,属于机动车违法行为中的无证驾驶。一经查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相关法律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62号令)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第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按规定参加学习、考试。
第七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 来源:安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责编:姚琴 审核:吴程程 终审:盛媛
| 申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