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男子李某爆料称,20年前杀害自己父亲的凶手在刑满释放后,在他家门口大摆宴席18桌,铺红毯放鞭炮,邀请了180名亲友庆祝,现场热闹非凡。
李家人不得不在家门口摆上供桌,挂起父亲的遗照,上香祭拜以此抗议。
这有点过了吧?四川绵阳,男子父亲20年前被邻居雇凶杀害,可令他万万没想到的是,20年后这个刚刑满释放的邻居,竟然选择在他家门口大摆庆祝酒席,甚至铺上红毯、请来亲朋好友热闹庆祝,这一下彻底戳中了男子的痛点和伤疤。
男子李先生介绍,15岁那年,父亲因为帮亲戚说了几句公道话,就被这个邻居怀恨在心,竟然雇凶将父亲杀害。
而且手段相当残忍,最终,凶手被判长期有期徒刑,但因为在狱中表现良好,20年后提前出狱。
这20年来,他和母亲都没有搬家,一直住在事发时的老院子里,没想到的是,这邻居摆了18桌酒席,热闹得像办喜事,桌子从自己家门口一直摆到李家门口。
鞭炮声不断,仇人一家的笑声更是刺耳,让李某一家人心里像刀割一样难受。
太过分故意激怒你,天啦怎么怎么受得了,这人在里面关了二十年也没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这二十年估计都在里面想出来了怎么报复受害者一家。
真不知道那位说庆祝没问题的网友是何种心态,这宴席都摆到人家门口来了,明显故意挑衅报复行为,换位思考一下可以吗?另外很想知道那些去参加宴席的人,明知道凶手当年是一个残忍的杀人犯,怎么就吃得下去呢?是去助威?助兴?
法律不足以惩戒人心!以前这种事情大家觉得是耻辱,看看现在大摆筵席这哪里是庆贺出狱?分明是在挑战公序良俗!挑战作为人的道德底线!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这种自古以来的避嫌道理不懂吗?
更何况是这种极恶之事,但凡有悔过之心,何至于此,道德的丧失让人心混乱成了什么样子!
坐牢不就是为了悔改吗,这牢坐的一点效果都没有啊。我家旁边就有一个,怎么办呀,听说坐十多年就可以出来了,周围的邻居都很害怕。
“当年我父亲的灵堂被砸了,差一点被扬了骨灰…”
杀父凶手20年后出狱,在受害者家门口摆18桌宴席,有几点让人细思极恐。
首先,让受害者无法接受的是,在自家门口大摆宴席,宾客里甚至还有他的老师,幼时的伙伴等。
据受害人讲,当年他父亲的灵堂被砸了,骨灰还差一点被扬了。
出狱当日,就在受害人家门口,当着他全家人的面放鞭炮、走红毯、鸣礼花大摆宴席。
让受害人家属无法接受的是,这明明是重新改造进入社会的人,不知道的还以为是荣归故里。
见过心眼坏掉的,没有见过这么坏的!四川绵阳一刑满释放人员,在受害者家门口大摆18桌宴席,邀请180多名亲朋好友前来庆祝。
又走红毯,又是放鞭炮,又是庆祝。态度极其嚣张,影响极其恶劣,思想极其阴毒,行为极其卑鄙。
想起上海周某出狱后生日高调请上海电视台多名主持人出席,结果这些主持人全丢了饭碗,该。
这也太过了,压根没考虑甚至无视被害人家属的感受。离地三尺有神灵,苍天饶过谁。
天狂有雨,人狂有祸,看来男子还要进去改造。他心里还住着个恶魔啊,他也没有饶过自己,可怜的人。
这种人,他已经坐了20年,报应还会来,鄙视他,何必较真。
古人云,福祸无门惟人自招,天道无亲常与善人。行善因为顺应了天道,人自会经络通畅元气充足身强体健。有因必有果,因果也有守恒定律,行善会消灾免难增福增寿,做恶会招灾惹祸病魔缠身,你对别人好,别人未必真能好,你肯定会越来越好。
你对别人不好,别人未必真不好,你肯定越来越不好。只要付出了就一定有收获,别人欠你的,上天会用别的形式加倍奉还给你,欲得先舍,不舍不得,小舍小得,大舍大得。
报应有来世报和现世报两种,24年立春后因宇宙升维来世报改成了现世报,报应速度提高了百倍,奉劝世人一定要断恶行善,诸恶莫做众善奉行,尤其是当官的,一个决定有多少人受益就有多少功德,积口德助人为乐勤俭节约,戒除邪淫和孝敬父母福报最厚。
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久久必获吉庆,所谓转祸为福也。
坐牢20年出狱,家人高兴这无可厚非,可是作为买凶杀人的主谋,出狱后在受害者家门口大摆宴席,红毯、礼花、鞭炮,宴请18桌,欢声笑语推杯换盏,也就是受害人家属还算理性,但凡极端一些,可能就会有不好的事情发生。
这家人的做法,没有违反什么法律法规,但在道德层面、公序良俗上,属实欠妥!
十分同情受害者家属,旧伤疤被揭开!但,我想问一句,既然主谋那么坏,怎么还有18桌客人,愿意和他交往?隐藏在背后东西值得深思!
明面上是自己庆贺,但看是啥事,实际上就是愚蠢,是不服气,和普通人的价值观较量。
这件事不禁让我想起一个历史典故。明朝朱元璋时期,刘伯温去世,其子刘炼用板车拉着他回乡。没想到以唐胜宗为首的一些骄兵悍将,竟然放鞭炮庆祝。
看看朱元璋是怎么处理的?
把这些人全部杀头了。以史为鉴,对于这些人的行为,看看今天是怎么处理的呢?
现场制止,法制教育。
要是教育有用,20年前他就不会杀人,今天就不会这样做。
20年的劳改都没有改造过来,可见其本性未改。
这样的行为明显就是寻衅滋事,抓紧去再蹲个几个月,看看他可老实?
电影《第二十条》有一句台词说的非常好: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法律不是让受害人付出的代价更大,而是让不法者受到更严重的惩罚。
这不仅仅是一场简单的庆祝,更像是一场对过往罪行的公然挑衅。在受害者家属心中,那道未愈的伤痕再次被无情撕开,痛彻心扉。
他们难以想象,一个曾经犯下如此恶行的人,如何能如此堂而皇之地回归社会,甚至以一种近乎炫耀的姿态。
这样被改造的罪犯如此“风光”的回归想表达什么,这样的行为会对社会风气产生何种不良影响,这是不是一种对受害者或者社会的挑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