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一银行公告

文摘   2024-11-07 18:31   河北  

河北霸州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善个人

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有关

事项的公告

尊敬的霸州农商银行客户: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助力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相关要求,积极依法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简称“房贷”)利率定价机制有关事项。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我行已发放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房贷业务。

  二、利率定价调整规则

      (一)存量房贷利率加点值高于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时,客户可申请调整利率加点值。重新约定的加点值不低于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具体加点值根据市场供求、客户资信情况、贷款担保变化等因素确定。

      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人民银行公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上季度各月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的算术平均值。

     (二)存量房贷客户可申请调整重定价周期,选择按3个月、按6个月、按12个月重定价。存量房贷调整重定价周期后,原贷款合同每年1月1日重定价的,以调整后重定价周期确定的对应月份的1日为重定价日;以贷款发放日对月对日重定价的,以调整后重定价周期和贷款发放日期确定的对应日期为重定价日。贷款存续期内仅可调整一次重定价周期。

      (三)对于固定和基准利率的存量房贷,客户需先向我行申请办理“固转浮”业务,以最近一个月LPR转化为加点形式,加点值等于原合同利率水平与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的差值,再申请按上述规则进行利率定价调整。利率定价方式转换后,重定价日为重定价周期和贷款发放日期确定的对应日期,客户不可再申请转回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

   三、申请渠道和生效时间

       (一)客户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我行线下申请调整利率加点值,审核通过后,新的利率加点值当日生效。

      (二)我行将于11月18日开始受理重定价周期调整申请,客户可到我行线下申请调整重定价周期。审核通过后,新的重定价周期当日生效。

   四、温馨提示

    (一)为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关注人民银行发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如符合调整条件,可向我行提出申请。

      (二)利率定价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勿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谨防电信诈骗。

      (三)如您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请及时联系我行更新。

       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我行答疑电话或0311-96369。

      小贷中心:0316-7219939 小贷二中心:18633600616

      城区支行:0316-7212425 开发区支行:0316-7212061

       胜芳支行:0316-7617928

  

感谢一直以来对我行的信赖与支持!

河北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7日

来自霸州农商银行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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