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陕西)官网通报西安3家物业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西安海玲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存在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污损的行为,涉嫌违反了《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西安市未央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根据《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西安齐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污损的行为涉嫌违反了《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西安市未央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根据《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西安腾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消防控制柜未保持完好有效的隐患未整改完毕,该单位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西安市灞桥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西安腾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0月23日,灞桥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对国王镇小区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消防设施由西安腾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该单位存在:
1、消防控制柜未保持完好有效;
2、水力警铃、防火卷帘未保持完好有效;
3、6号楼1单元测试室内消火栓水带漏水;
4、6号楼2单元32层电缆井未封堵。
对该单位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灞消限字〔2024〕第0391号),2024年11月5日对该单位进行监督复查,发现该单位水力警铃、防火卷帘未保持完好有效;6号楼1单元测试室内消火栓水带漏水;6号楼2单元32层电缆井未封堵;以上3处隐患已整改。消防控制柜未保持完好有效的隐患未整改完毕,该单位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来源:来源:信用中国(陕西)、长安号
主编:陈劲丨编辑:韩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