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排名不分先后)
民商法学院
数据信托的理论证成与制度展开
作者:张力;何雨泽(第二作者)(博士研究生)
所属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来源/时间: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2024年4月07日发表)
关键词:数字经济;数据信托;信托法;数据产权分置;信义义务
摘要:数据信托在数据来源主体保护、数据流通效率提升以及数据监管体系完善上均具有独特的优势。信托虽然来源于英美法系,但其对所有权概念的灵活诠释为在财产法上解释数据提供了新的可能,进而为数据产权的分置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持。同时,信托中的信义义务也与个人数据流通中的人格利益保障之间存在价值上的一致性。在具体的模式规划上,数据信托应当以数据受托人作为中心,代表数据来源主体开展数据的授权、管理以及交易等活动。它本质上仍是一项信托活动,对其法律关系的解读应当以《信托法》为起点,并综合其他相关的法律规范展开:首先,在数据受托主体的挑选上,数据交易所应为最佳选择;其次,进入数据信托的数据可参照有关分级标准进行筛选,并以信托登记实现确权;再次,受托人的信义义务范围应以数据上的人格利益为原则,以经济利益为例外;最后,受托人的责任应当结合不同情形分别进行认定。
驳人工智能的作者身份论
作者:翟鹏威(博士研究生)
所属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来源/时间: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2024年4月09日发表)
关键词:人工智能;作者身份;浪漫主义作者观;后结构主义作者理论;关系型作者理论
摘要:人工智能所具有的变革性力量正挑战着传统版权法中作者身份认定的理论范式,当下将人工智能主体性与作者身份之间等量齐观的做法尤值反思。确认作者身份实际上是版权机制实现创造资源倾斜性分配的有效社会组织手段,是赋予不同人格主体以实际资格身份的一种分配技术。版权法中的作者身份并非“浪漫主义”作者观的简单投射,而是包含后结构主义与关系型作者理论参与建构的结果,其重在强调作者之于作品的本源性意蕴,并突出了自身的社会建构价值和鼓励文化交流与社会互动之功能。人工智能作者身份的“浪漫化”忽视了作者概念的人性要素及其独特的社会意义;后结构主义理论着力于作者身份的符号化,以解构与消除作者身份中的传统要素,因此其无法用来实现人工智能作者身份的理论证成;因人工智能不能满足关系型作者关于文化对话与意义交换的社会主体定位,亦排除成为作者的可能。对人工智能“作者”身份问题的本质澄清与反思,将有助人工智能时代版权法回归以人为本的制度逻辑。
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的分层调整制度设计与战略构想——基于分配正义视角
作者:潘雨祥(博士研究生)
所属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来源/时间:现代经济探讨 2024年第4期(2024年4月10日发表)
关键词:分配正义;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分层调整;中长期流转
摘要:土地经营权被先后纳入土地承包法和民法典,搭建起农地三权分置格局,但其权利构建尚未完成。土地经营权制度构建事关农地权利分配正义,维护承包权主体利益、满足经营权主体需求、促进农地资源优化利用是其基本要求,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正是这些基本要求的集中体现。因此,流转期限的分层调整负载了土地经营权制度构建的现实基础、价值依据和技术路径。根植于农地流转实践,因循中国物权和债权制度现实,可将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分层为短期、中长期以及长期,赋予不同期限的土地经营权以不同性质。并在此基础上通过确保土地收回权落地等保障性措施,促进土地经营权的中长期流转,为土地经营权制度构建奠定符合中国实际的法理和制度基础。
人工智能“发明人”资格认定的国际比较与启示
作者:张惠彬;王怀宾(第二作者)(博士研究生)
所属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来源/时间:国际经济法学刊 2024年第2期(2024年4月15日发表)
关键词:生成式人工智能;发明人;DABUS;自由意志;ChatGPT
摘要: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出现,推动人工智能自主发明创造成为现实。“DABUS”人工智能发明家计划是由美国科学家向全球专利申请制度发起的一场大型法律实验活动,在没有人类发明人的情况下寻求人工智能生成物的专利保护,旨在促进有关生成式人工智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应用。世界各国或地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陆续对“DABUS”平行申请案作出了决定或裁判。其中澳大利亚、英国、德国的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对人工智能可否作为发明人存在不同程度的分歧,表现为对现行专利制度的不同理解。分歧之原因为创造性思维是事实判断抑或价值判断的理念冲突,“依法行政”与“法官造法”的制度差异等。“DABUS”人工智能发明也向我国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面对越来越多的人工智能发明专利申请,我国需要做好国际PCT程序和国内审查程序的统一对接,同时出台人工智能发明的专利申请审查指南。未来需加快构建人工智能生成物的专利保护规则,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强国战略。
经济法学院
“以数治税”背景下的税收征管:算法化趋向及其风险防范
作者:陈治;赵磊磊(第二作者)(博士研究生)
所属单位: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来源/时间:税务研究 2024年第4期(2024年4月01日发表)
关键词:以数治税;税收征管;税收治理;税务算法
摘要:算法是“以数治税”背景下税收征管活动的标志性变量,是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的核心技术要素。为了更好地处理海量税收数据、纾解税收治理负荷和促进纳税遵从转变,税务机关将算法技术广泛应用于税收征管各个场景,促使传统税收征管朝着一种高度算法化的趋向演进。而将“以数治税”理念贯穿于税收征管全过程,不仅需要技术驱动,更需要制度保障。面对税收征管算法化的可能风险,应当从“以数治税”法定依据的补足、技术性正当程序的调适、税务算法监督审查机制的建立、多元归责模式的构造等方面来设置具有前瞻性的风险防范制度。
平台经济领域中扼杀式并购的反垄断法规制研究
作者:胡元聪;魏于凯(第二作者)(硕士研究生)
所属单位: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来源/时间:当代经济研究 2024年第4期(2024年4月15日发表)
关键词:数字平台;扼杀式并购;申报标准;竞争效应审查;风险治理
摘要:在利基市场上,超大型数字平台肆意并购人工智能等科技型初创企业,关停或整合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新科技研发、应用项目,试图弱化乃至摆脱中小企业对自己形成的竞争约束,致使平台经济领域中垄断风险上升,由此引发了世界范围内各反垄断辖区的高度关注。而传统反垄断法律工具运作逻辑与平台经济特性的偏离,决定了既有的经营者集中控制框架无法有效规制平台扼杀式并购。对此监管窘境,应在平台经营者集中之程序控制框架中,完善强制申报标准、设计竞争合规措施、采用回应性监管模式;在平台经营者集中之实体审查框架中,革新反竞争能力判断规则、完善反竞争动机识别规则、以救济措施为核心健全反竞争可能性抑制规则,从而在平台经济领域中统筹形成“内外联动、前后相辅”的垄断风险协同治理机制。
破产程序检察监督的正当性及其实现路径
作者:翟静波(博士研究生)
所属单位: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来源/时间: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网络首发时间:2024年4月22日)
关键词:企业破产;检察监督;法律监督;检察权;府院联动
摘要:检察机关介入破产案件进行监督,是中国破产法律制度实践中逐步生发出来的新现象。部分地方司法机关陆续出台破产案件检察监督规范,在制度设计上进行探索,但实践效果乏善可陈,原因是制度定位不清、规则可操作性不强。有必要展开对实践中检察权能与程序配置的历史考察,厘清破产检察监督的发展演变与价值定位,从权利救济、监督需要和治理回应等三个维度揭示检察监督介入破产案件的正当性与法理根据。应强化破产案件中法律监督者的参与地位,从规则完善与机制优化层面来保证破产检察监督的实际效果。
法学院
最佳解释推理在侦查中的技术展开
作者:潘金贵;吴国章(第二作者)(博士研究生)
所属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来源/时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2024年4月15日发表)
关键词:最佳解释推理;侦查假说;预见;叙事;检验
摘要:最佳解释推理在我国刑事侦查领域有积极借鉴意义,主要用于刑事疑难案件中侦查假说的生成和检验。最佳解释推理以“预见”和“叙事”的功能生成并验证侦查假说,生成机制有哈曼的“三段式”和利普顿的“四段式”,生成技术有信息处理程式和求解的逻辑思维。最佳解释推理形成的侦查假说具有或然性,需要进行解释性检验,检验标准有融贯性、涵盖性和简单性。在我国刑事司法的规范层面,最佳解释推理的运行需借助于排除合理怀疑的规范空间,才能取得制度容许性。
最低刑龄制度应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困境与出路——由“邯郸13岁男孩被害案”引发的思考
作者:姜敏;时雪涵(第二作者)(博士研究生)
所属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来源/时间: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网络首发时间:2024年4月25日发表)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年龄;分级处遇制度;弹性立法模式
摘要:2024年3月10日河北省邯郸市发生一起3名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故意杀人案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舆论焦点从传统的“未龄不责”,逐渐转向了“低龄轻责”和“未龄免死”等问题。对舆论意见体现出的在最低刑龄制度应对未成年人犯罪时存在的价值冲突,需要在理论层面进行深入探讨,也需要考虑我国特有的历史文化传统。在理论层面,首先,刑事责任年龄的设定是一种对身份的法律拟制,必然引发同一性和差异性的矛盾;其次,公众对于“未龄轻责”和“未龄免死”的不满,很大程度上源于报应心理。然而,报应主义与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原则之间存在着天然的矛盾。此外,网络舆论导向的修法可能会引发刑法谦抑性危机。如何通过制度设计来维持刑罚量配置的均衡,以保证刑法的谦抑性,即是刑事责任年龄制度所面临的难题。在我国历史上,“恤幼”思想源远流长,影响着我国古代的立法,即使在重刑时代,其也优先于报应主义的思想。在制度设计上,从汉代开始,我国古代传统法中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就体现出了相对弹性的模式,这种立法模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法律拟制的缺陷。此外,自唐代起开始适用的“列举罪名+划定法定刑”罪行分级模式具有体系化和精确化的优势,也能够为最低刑龄制度的完善方向提供参考。从实践层面看,构建最低刑龄制度的路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第一,需要从过于刚性的“唯年龄论”转变为更加相对弹性的立法模式,以弥补法律拟制所导致的立法空缺。第二,现在立法中存在对相似案件处罚不平均的情况,对此,应当缩小因年龄差异而导致的处罚差距,尽可能确保罪罚均衡。同时,还应当坚定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立场,放宽对未成年人减刑的限制,进一步完善专门矫治教育制度,与刑法形成良好的衔接。第三,采用系统化的罪行分级方式,以法定最高刑为罪行分级的界限标准,建立更为严密的法网,防止处罚范围的过度扩张。
行政法学院
论作为数字行政执法方式的行政行为码
作者:喻少如;鲜翰林(第二作者)(博士研究生)
所属单位: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来源/时间: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网络首发时间:2024年4月15日发表)
关键词:数字行政执法方式;行政行为码;行政执法体制;行政执法一体化;政府数据开放
摘要:数字信息技术与行政权力的融合为以法治为中心的政府治理带来挑战,而行政行为码作为数字行政执法方式的应用是数治与法治结合重要体现,并蕴含着整体智治下对行政执法体制一体化塑造的制度逻辑、行政自制论对数字赋能与赋权关系重塑的理论逻辑以及行政效能对行政执法全流程覆盖的实践逻辑。行政行为码以统一赋码、一码关联、一码查询与一码追踪的实践运行机理,兼具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府数据开放的法律性质,也为拓展应用奠定了理论基础。与此同时作为数字新兴执法方式的行政行为码由于规制理念的不明确、规则体系不健全以及功能应用程度不足,限制其应用场景与空间。在未来,行政行为码应从理念更新、规范控制和功能拓展三个方面进行塑形,推动行政行为码的功能实现与广泛应用。
国际法学院
RCEP跨境数据流动例外条款适用研究
作者:岳树梅;徐昌登(第二作者)(硕士研究生)
所属单位: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来源/时间:国际经济法学刊 2024年第2期(2024年4月15日发表)
关键词:RCEP;数据跨境;例外条款;法律适用
摘要:数据流动与安全已成为当前数字经济的核心议题。考虑到成员国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和历史文化差异,RCEP在跨境数据治理方面特设三类例外条款保护不发达国家的数字经济发展权。由于数字时代的国际背景、成员国的国内需求以及RCEP文本协调统一的必然性,例外条款过分强调成员国的数据主权,在法律适用上十分模糊,无法构建有效的数据区域治理机制。本文认为,需借鉴欧美数据监管模式经验,对例外条款的具体适用进行明晰,包括两个层次:RCEP例外条款的法律文本明晰与区域协调机制的完善。法律文本明晰包含分别对特定例外条款与安全例外条款进行概念与适用的厘清及数据治理中国方案的整体性明晰。区域协调机制的完善囊括构建数据联合论坛和优化争端解决机制两个层面。
去中心化自治组织的法律主体性思考——立法实践、规则构建与中国应对
作者:肖扬(硕士研究生);彭爱连(第二作者)(硕士研究生)
所属单位: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来源/时间:国际经济法学刊 2024年第2期(2024年4月15日发表)
关键词:去中心化自治组织;区块链;智能合约;法律主体性
摘要: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AO”具备颠覆现代组织架构的潜能,为保障参与者权益,需在反思DAO的本质结构、法律特征与立法实践基础上明确其主体性。DAO由资本—叙事—技术三者及其关联组成,在该结构下DAO的法律主体性呈现出与现实法律难以通约、参与者保护不足及权利义务分配不均的特征。各国实践中多将DAO视作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新形式亦在涌现。从DAO的本质结构出发,应将DAO认定为一种新型法人实体,并从DAO法人资格的获取、DAO及其成员权利义务的分配,以及DAO及其成员的责任承担等方面建立相应的规则。针对我国发展DAO所面临的法律障碍,应进一步明确其法律主体性,利用数字人民币来推动DAO的发展,并在试点城市中进行法律或政策的创新。
国家安全学院
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的理论逻辑、历史演变与实践路径
作者:马方;高旭星(第二作者)(博士研究生)
所属单位:西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
来源/时间:国际安全研究 2024年第3期(2024年4月03日发表)
关键词: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总体国家安全观;平安中国
摘要:正确认识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的逻辑关系与体系结构,是新时代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开展国家安全工作的重要思想基础。西方政治思想中“社会产生国家”与“国家决定社会”两种较为主流的理论观点,都明确了国家对社会秩序和个人权利的保障作用。马克思主义则从社会决定国家出发,强调国家维护安全的外部职能与社会管理的内部职能,确立了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的理论分析框架。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出“统筹外部安全和内部安全”,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创新性发展,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呈现嵌入性、同构性与层次性的特征。新中国成立以后巩固新生社会主义政权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首要任务;改革开放后突出强调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为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服务;中共十八大之后,中国坚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统筹发展与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应当遵循国家安全中央事权与社会稳定地方事权的治理事权逻辑,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二分治理结构下国家、政府、社会治理层级逻辑,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法治逻辑,国家安全风险与社会稳定风险的风险治理逻辑,以更好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
商学院
一举两得:内部碳定价机制的环境与价值双效应研究
作者:徐鹏;刘礼燕(第二作者)(硕士研究生)
所属单位:西南政法大学商学院
来源/时间:研究与发展管理 2024年第2期(2024年4月01日发表)
关键词:内部碳定价机制;企业价值;碳绩效;利益相关者理论
摘要:内部碳定价机制正逐渐成为一种日益流行的减排工具,企业在业务运营中设定自己的碳价格,通过减少碳排放来应对气候变化风险并实现自身价值增值。虽然内部碳定价机制作为一种新兴措施广受欢迎,但其对企业层面的环境及价值影响尚未得到关注。以2011—2020年CDP(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中日本上市企业为研究对象,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和信号理论,实证探究内部碳定价机制的环境效应与价值效应。结果显示:内部碳定价机制有利于企业改善环境质量提高碳绩效(环境效应),进而促进企业价值(价值效应)的提升。研究结论有助于增强内部碳定价机制价值效应的理论解释,为国家碳减排政策制定及企业价值增加的前置诱因探究提供理论借鉴。
新闻传播学院
城市空间与影像文本间位移的意义建构——以“悬疑剧之都”重庆为例
作者:陈笑春;秦赛一(第二作者)(博士研究生)
所属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来源/时间:当代电视 2024年第4期(2024年4月01日发表)
关键词:城市空间;影视作品;文本位移;意义建构
摘要:城市与影视在位移过程中相互吸收、引用、参照、扩展与重构。雾都湿热气候、山城地貌、码头江湖文化组成了重庆特殊的城市表层空间,光影媒介通过城市再现、人物塑造、江湖建构提炼出重庆城市“悬疑”的意象空间,城市空间与影视作品在动态互文中实现空间隐喻,表达可视物质景观背后的不可见性,从而塑造重庆“悬疑剧之都”的城市概念化空间。
新闻多元版权主体与特殊职务作品的疏离——基于口述新闻的微观观察
作者:陈笑春;秦赛一(第二作者)(博士研究生)
所属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来源/时间:编辑之友 2024年第4期(2024年4月05日发表)
关键词:新闻作品;版权主体;特殊职务作品;口述新闻;视为作者
摘要:第三次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明确了单纯事实消息外的新闻作品性质,并将其归为特殊职务作品,该条款强化了体制性媒体在作品流转中的版权权利,然而多元主体参与创作的现实却可能淡化这一立法意图,口述新闻就是一例:从“作品中的行为”到基于独创性劳动的“创作作品的行为”,口述人有可能具有与记者平等的合作作者身份,在报道上署名更强化了这一身份的版权效力;口述人打破了记者—媒体的二元主体结构,拆解了新闻媒体基于特殊职务作品获得作品完整版权的期待,但新闻实践传统和公共属性又注定媒体难以与其达成委托约定。媒介融合语境下,多元主体参与的现象已变得常见。在未来版权的改革中,将新闻媒体视为作者的做法更有利于容纳这一主体格局,以平衡版权行使与新闻传播中的公共利益。
传统文化资源版权化中的公共利益保护
作者:陈笑春;邓肯(第二作者)(博士研究生)
所属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来源/时间: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24年第2期(2024年4月07日发表)
关键词:传统文化资源;版权化;公共利益;数字化;地理标志
摘要:版权化是传统文化资源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的途径。私权性质的版权权利与文化资源的公共利益在这一过程中产生了“所有者”与“所有的人”的利益冲突、“无形”资源与保护“有形”制度的矛盾,以及“公共利益”学说与操作性规定之间的冲突。具有“公共政策”属性的知识产权制度应该和其它相关政策一起为文化传承和安全设计路径。在具体做法上,首先要明确公共职责主体作为“所有的人”的代理;其次通过数字化与数据化,实现文化资源的“可见”和使用的“有序”;最后要借道既有的地理标志制度对文化资源数据从操作性路径上实现“正源”,为未来的版权性流转中文化资源的归属和受益进行具体的制度准备。
整体比对与拆分使用:短视频二次创作的版权争议与协调——以近五年相关版权侵权诉讼为研究样本
作者:陈笑春;秦赛一(第二作者)(博士研究生)
所属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来源/时间:传媒观察 2024年第4期(2024年4月15日发表)
关键词:二次创作;短视频;版权争议
摘要:截取先发表作品重新组合引发的争议使得并非法律术语的“二次创作”成为网络视听产业重要的版权议题,近年频繁发生的短视频诉讼因其对素材呈现的直观性成为观察的理想场所。文章采用立意抽样法分析近五年的诉讼发现:“短视频系列合集”“长视频亮点集锦”“短视频切片”“短视频特效模板”均体现为截取单个“长视频”和抓取数据化素材的行为方式;侵权认定则多采用“引用素材比例和质量”标准。但因短视频的作品体量,比例标准难以采用;对质量判断倚重的独创性则具有“漂浮性”。“整体比对”的版权侵权认定传统在数据化、智能化创作语境下表现出“不适”。未来可结合“拆分使用”思路,建立自建数据库和公共数据库的并列授权,以实现版权人、二次创作者的利益协调以及与公共使用之间的平衡。
如何明示App刷脸风险——对“风险提示”促进用户阅读告知同意条款的实验研究
作者:蒙晓阳;胡贵芝(第二作者)(博士研究生)
所属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来源/时间:新闻记者 2024年第4期(2024年4月20日发表)
关键词:风险提示;App刷脸;告知同意;风险感知
摘要:信息主体自愿阅读是告知同意规则发挥应有效用的关键步骤。为有效引导信息主体阅读,提出设置风险提示的设想,明示App刷脸风险以激发信息主体阅读行为。通过实验法与问卷调查法,捕捉受试者在不同实验组中风险感知与阅读告知条款时长,发现风险提示能有效引导受试者阅读告知条款。其中,财产安全风险、人身安全风险与人格尊严贬损风险这三类风险提示所致阅读时长递减,原因或在于用户对当前法治环境乐观认识和对刷脸技术风险认知不足。
人权学院
媒介化社会中的“电子榨菜”:生成逻辑与本质探析
作者:侯博(博士研究生)
所属单位:西南政法大学人权学院
来源/时间:传媒 2024年第8期(2024年4月25日发表)
关键词:电子榨菜;精神交往;媒介依赖;文化速食;心理寄托
摘要:“电子榨菜”指人们在就餐时收听或观看的音视频等——具有“榨菜”下饭性质的各类媒介文化产品。作为深度媒介化社会的文化现象,其产生具有必然逻辑。传播学理论可以系统诠释“电子榨菜”现象的生成逻辑及其内在本质。技术可供、内容吸引和用户需要是“电子榨菜”现象产生的原因要素。媒介依赖的数字劳动、忙碌生活的文化速食和情感空虚的心理寄托则是“电子榨菜”的本质体现。
(注:本专栏由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会学术部整理,未经许可,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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