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面加强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问题系统综合治理,维护正常安全生产秩序,保护企业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和福建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强企业“三项岗位”人员(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管理,确保相关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形成安全生产资格证书“逢查必检”的长效机制。
本制度适用于福建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与矿山、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
“三项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是指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以及特种作业操作证。
用工企业要依法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本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台账资料,每季度开展内部自查,全面排查本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持证情况,通过应急管理部“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微信公众号和“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网址https://cx.mem.gov.cn)核验证书真伪,确保“三项岗位”人员所持证书合法有效。
在日常检查、安全巡查、专项检查等执法活动中,执法人员应对用工企业“三项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必检必查,强化证书发证部门、用证的行业主管部门和用工企业的责任落实。
结合重要时段驻守督导、专项整治等,应急管理部门应加大对用工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的重点抽查力度,严厉打击无证、持假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
检查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通过查询用工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台账资料,检查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通过应急管理部“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微信公众号和“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核查证书真伪,防止持假证、冒用他人证书上岗等情况。
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用工企业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的日常监督检查,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开展抽查检查。
对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定期自查的用工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自查流于形式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应急管理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从业人员持假证或无证上岗和用工企业自查“走过场”、应改未改、未按规定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依法依规严厉处罚。
长按识别二维码
获取原文
来源:晋江应急管理
审核:吴彬瑜、吴俊龙、刘延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