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小区未备案收高额物业费!官方最新回应
时事
2024-12-20 12:17
湖南
“物业为收取高额物业费,在物业服务合同内以顶格标准设置前期物业费额度。”2024年9月9日,网友“1yqzf57”在红网百姓呼声发帖,反映富兴时代御城小区物业公司每月顶格收取3.98元/平方米的物业费的问题。收到网友留言后,开福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立刻展开调查后,在红网作出了公开回应。发帖网友称,长沙富兴时代御城在售房之初,宣传物业为国际性地产服务提供商“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而实际物业公司为湖南新富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以下简称富兴物业)。网友在帖文中提到,“为收取高额费用,富兴物业一直向业主谎称备案价未得到批准,实则故意不向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其在未取得发改部门价格备案的情况下,依照收房时强制业主签署不具备法律效益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和《物业管理条例》,从2021年11月起至今以3.98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向业主收取高额物业费,并违法追缴违约金。”富兴物业发给业主的物业费催缴单。
根据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长沙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年)的公告附件第十二条规定,住宅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0.5至4元。此次富兴时代御城业主在红网的投诉并非偶然,早在2022年11月30日,就有业主在长沙市住建局领导信箱反映过富兴物业收费不合理的问题。投诉人称在收房时,被物业要求缴纳一年物业费,才可办理交房手续,若不预缴一年物业费,物业不给业主钥匙和房门密码。当时富兴物业就在未向监管部门进行备案、未取得监管部门批复的情况下,向业主收取3.98元/平方米/月的物业费。官方回应:
已约谈相关人员,
责令其12月底前完成备案据天眼查显示,2019年,有另一小区业主因物业管理问题将该物业公司告上法院;2024年,该物业公司又因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为富兴时代御城小区1A栋提供二次供水服务被开福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9月20日,开福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在红网《百姓呼声》公开回应。回应中提到“经了解,富兴时代御城物业收取3.98元/平方米/月的情况属实,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4年9月13日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该物业向发改部门备案,未完成备案之前停止收费。”在《责令整改通知书》下发3个月后,记者联系发帖网友,网友说:“在官方回复了投诉帖后,物业还在以3.98元/平方米/月的收费标准收取物业费。”随后,记者拨打了富兴时代御城客服中心电话,电话提示欠费未接通。12月1日,记者联系了长沙市开福区发展和改革局,咨询富兴物业是否完成备案的相关问题。开福区发展和改革局工作人员称:“收到投诉后,已经约谈过富兴物业及房地产的相关管理人员,也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后续也督促过富兴物业,但是因为其缺少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导致目前还未完成备案。”工作人员表示,“办理备案需要对方提供物业承接查验表,但是富兴物业连承接查验工作都未完成,所以我们这边没法给他走流程。”据工作人员透露,约谈时已要求富兴物业在12月底之前完成备案工作。律师说法:
物业未进行备案,
业主是否需要缴纳物业费?针对这一问题,北京浩天(长沙)事务所韦婉律师认为,在物业服务合同生效后,虽然物业公司未取得发改部门价格备案,但不影响合同效力。物业按合同提供物业服务,业主仍需缴纳物业费。“在已有的裁判案例中,法官不支持业主因物业没备案就拒交物业费的说法。”“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该物业向发改部门备案,未完成备案之前停止收费。我认为这是一种处罚,在下达整改通知书后,物业未完成备案的这一期间,业主可以不交物业费。即使后续完成备案,在此期间的物业费也可以不补缴。”韦婉律师如是说。针对富兴物业对未缴纳物业费的业主追缴违约金的这一行为,韦婉律师称:“如果物业公司按照约定提供了相关的物业服务,那么物业有权依据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湖南厚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华彦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物业服务企业自行提供的服务,不得向业主收取费用。物业费标准不符合相关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的,业主可拒交。李华彦律师建议,“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未备案而收取物业费的行为,可以向价格主管部门、房地产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由物价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