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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2024-11-07 17:56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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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下放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厦府〔2015〕16号)和国家、省、市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保障的有关精神,厦门市翔安区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区卫健局”)决定组织所属事业单位厦门市第五医院公开招聘普通高等院校2025届优秀毕业生。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25届医学专业硕士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三、不得报考或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情形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四)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五)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六)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

(七)现役军人及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6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八)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尚未解除党(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九)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

(十)根据原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完善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卫科教〔2015〕107号)和《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科教〔2016〕83号)精神:凡是以单位人身份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或以单位人身份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期间及培训结束(含终止培训或退出培训)后3年内不得报考培训基地所在单位的任何招聘岗位;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岗位条件详见《厦门市翔安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厦门市第五医院公开招聘普通高等院校2025届优秀毕业生岗位信息表(2024年11月)》(附件1)。




五、报名安排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8日10:00-2024年11月30日18: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线上+线下联合报名方式。

1.线上报名方式:请有意向报考者将报名材料扫描为电子版,打包压缩并命名为“岗位代码-姓名”后发送至报考单位电子邮箱(附件2)。报名材料电子版应清晰可辨,规范完整。报名有效时间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

2.线下报名方式:有意向报考者也可通过厦门市第五医院主办或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厦门市第五医院参与的线下大型宣讲会、招聘会投递报名材料。

上述报名材料包括:《厦门市翔安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厦门市第五医院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个人简历、就业推荐表或学校开具的其他可佐证2025届毕业生身份的资料、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资料等。

(三)报名资格审核

由厦门市第五医院负责审核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安排初试。通过初试的,按岗位拟聘人数与专业测试人数1:3的比例,由厦门市第五医院向考生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未收到招聘单位通知的其他报考人员不再逐一回复。

对报考资格的审核贯穿招聘全程。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简章并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本简章规定和拟报考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试方法


本次招聘采取专业测试考核的方法,由区卫健局组织。专业测试不收取费用。

(一)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专业测试通知书》和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按时参加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届时详见《专业测试通知书》。

(二)专业测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比例等于或低于1:1的,该岗位专业测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含)。

(三)专业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由专家组评分后当场公布成绩。

如遇专业测试成绩相同,经厦门市第五医院提出意见报区卫健局同意加试一场专业测试,以重新专业测试成绩为准。




七、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人选确定

从专业测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专业测试成绩排名按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

进入体检的考生应按照招聘单位的通知要求及时参加并配合体检,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等文件执行,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从事放射岗位人员还需根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卫通〔2011〕2号)完成岗前必检项目的体检。从事医学检验岗位人员体检结果还应满足《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三)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厦门市第五医院会同区卫健局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学习表现、能力素质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内容开展考察,并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审核。

考察工作前,厦门市第五医院将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实考察对象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发现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递补


在办理人员入职审批手续前,因考生放弃资格,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造成岗位拟聘人数不足的,由厦门市第五医院及区卫健局提出意见经区人社局同意后决定是否从本岗位专业测试成绩合格者中按排名依次递补,并报市人社备案。

已办理本次招聘人员入职审批手续的,拟聘用人员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的名额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九、聘用手续


(一)公示

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及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iangan.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拟聘用人员基本信息等。

(二)聘任

1.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厦门市第五医院会同区卫健局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5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全部资料(含个人人事档案)。因情况确实特殊、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提供完备资料的,拟聘用人员须提交书面申请并与厦门市第五医院及区卫健局协商一致后,可适当延长资料提交时限(延长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本次拟聘用人员属于厦门市第五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内聘用工作人员,执行统一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

拟聘用人员办理就业手续后,厦门市第五医院将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的人员身份及工龄、工资、养老保险等待遇由厦门市第五医院查阅其人事档案后,按照厦门市有关规定认定。

3.厦门市第五医院将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原则、按照本单位发布的招聘岗位类别和级别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聘任。如拟聘岗位数量不足或拟聘用人员不具备相应岗位聘任资格条件的,可实行高职低聘。

4.本次招聘的聘用人员将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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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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