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日凌晨4时许,刘麻保(化名)驾驶小型轿车沿石嘴山市大武口区胜利街由西向东行驶至人民路路口向西100米处时,因涉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及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被民警查获。
检查过程中,民警询问刘麻保是否有机动车驾驶证时,刘麻保信誓旦旦地说:“我有证,7月刚考的。”
民警在查看刘麻保驾驶证时发现,他出示的驾驶证字体异常,存在伪造嫌疑。“你确定这是你自己考的证吗?”面对民警的满脸疑问,刘麻保依旧面不改色心不跳。
经民警进行进一步核查,刘麻保未取得任何机动车驾驶证,其所使用的是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最终在证据面前,他不得不承认自己使用的是假证。
刘麻保坦白说道:“我目前学到科三了,确实还没考完驾照,我爸答应我考上就给我买车,我只是想尽快开上车,才在网上花了80元买了一本假驾驶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刘麻保因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及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合并处以罚款6500元,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无证驾驶的危害
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无证人员缺乏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常常存在超速、超员、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影响到其他交通参与者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工作的正常开展。
加之驾驶人心理素质差,看见交警执法时会存在违规掉头、紧急制动、走非机动车道等躲避执法检查,做出违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无证人员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可能因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引发交通事故,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诱发违法犯罪
因诸多原因,无证驾驶人员往往欠缺合法驾驶条件,更易滋生和诱发超员超速、闯红灯、酒后驾驶、交通肇事等违法犯罪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事故与违法相随
安全与守法同行
驾驶机动车上路
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否则一旦出事故
害人又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