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乐清人民政府网
据公告内容,2024 年 3 月 27 日,当事人销售的 36 个 WLT-169 型号的摩托车乘员头盔经检验结论是不合格。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责令停止生产不符合标准的摩托车乘员头盔,决定对其处罚如下:1、罚款 6200 元;2、没收违法所得 3852 元。
乐清市酷凯斯运动用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构成了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案违规行为。决定对其处罚如下:1、罚款 6200 元;2、没收违法所得 3852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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