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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鼓楼区法院审结一起委托合同纠纷,原、被告均为从事挂证服务的中介公司,原告起诉要求判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委托协议无效并要求被告退还服务费,法院最终判决支持原告诉请。
原告与案外A公司签订了委托协议,由原告负责推荐2名具备国家建设部一级铁路+安全b证执业资格的人才挂职于A公司,以帮助A公司维护资质,获得承揽项目资格,A公司向原告支付服务费41000元,后因服务费支付问题双方产生争议,A公司将原告起诉至四川省成都市某法院。因挂证行为扰乱建筑市场秩序,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法院最终判决原告与A公司签订的委托协议无效,应将41000元款项退还A公司。
文书生效后,原告履行了判决书中的义务。原告履行生效判决书后,案件本应就此结束,但原告推荐给A公司的“人才”,是花27000元服务费从被告处“买”来的,于是将被告起诉至鼓楼区法院,向被告追索已支付的服务费27000元。这两起案件均为委托合同纠纷,区别在于一个是挂证中介与挂证公司之间签订的委托合同,一个是挂证中介之间为倒卖“人才”签订的委托合同。经审理认为,涉案挂证中介之间签订的委托协议目的在于通过“人证分离”的挂证行为获取利益,该行为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委托协议亦应无效,法院最终判决双方委托合同无效,由被告负责退还原告支付的服务费用。
根据住建部发布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不得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本案中的挂证行为,规避了国家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客观上使得工程建设领域相关单位或企业获得与其实际能力和水平不相匹配的资质等级,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无效。挂证的建筑公司、挂证中介公司或将被列入市场主体“黑名单”、给予行政处罚,违规挂证的注册建造师,可能被撤销从业资格,甚至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