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三、招聘计划
根据今年符合基本条件的村(社区)书记数量,提出指导性招聘计划名额原则上不超过7名(其中:村书记5名,社区书记2名)。
四、招聘程序
6.讨论确定。市委常委会对建议人选进行讨论并票决,确定体检对象。
7.体检。体检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职位不递补。
8.社会公示。将拟聘用人选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间拟聘用人选被举报有违纪违规行为,并被查证属实的,取消其招聘资格,相关名额不递补。
9.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事业人员聘用手续。
五、考核管理
1.聘用管理。选聘为镇街事业人员的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原则上必须继续在村(社区)工作满5年(如到法定退休年龄则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允许村(社区)之间交流使用,鼓励到经济薄弱村、老旧集镇村、软弱涣散村(社区)任职,时间不少于3年,如三年期满考核合格确需调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的,由区镇街道党(工)委书面申请,经市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后,方可调离。选聘为事业人员的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聘用制管理,首次聘用期限为5年,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照事业人员相关规定执行。聘期内,由镇街党(工)委进行考核管理,明确任期目标承诺,经镇街党(工)委审核并向全体党员、村(居)民代表公示后,写入聘用合同,目标未兑现的,定为不合格,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在原所在村第一个聘期内,村级发展绩效积分排名等次下降的,一年予以警告,3年内未回到聘用时等次的,不再聘用。到经济薄弱村、老旧集镇村、软弱涣散村(社区)任职的不受此限。具体考核管理细则由各镇街党(工)委组织制定和实施,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予以监督。不再聘用人员经镇街党(工)委集体研究后予以解聘并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相关待遇从解聘之日起停止享受。
2.待遇保障。已聘人员纳入事业人员管理,工资按事业单位管理九级岗位标准予以核定,享受镇街事业人员同等待遇,养老保险由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移至机关事业人员养老保险,其他应享受的各类保险按相关政策办理。
六、政策咨询和监督电话
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和市人社局负责有关政策的解释工作,政策咨询电话:88813957(市委组织部组织二科),88812360(市农业农村局经管站),88820668(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监督电话:88901135(市纪委监委),88160003(市委组织部)。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市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公开招聘镇街事业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海安市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公开招聘镇街事业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