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光而遇,沐光而行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 聂彦钊
2024年7月,我报名参加了第四季《刑法案例研习》暑期线上公益课,一场颇具挑战但又收获满满的刑法案例旅程就此开始。时至今日,回想起这段经历,仍感慨万千。
我首次接触刑法案例研习是在2023年上半年的“鉴定式案例分析:刑法学”选修课上,当时授课老师为我们讲授了阶层案例分析方法论,指导我们运用三阶层体系分析刑法问题。经过一学期的学习,我深深被阶层案例分析方法的体系性、逻辑性和高效性所折服,对刑法案例分析产生了浓厚兴趣。那年暑假,我便报名参加了第三季《刑法案例研习》暑期线上公益课,度过了一个与刑法案例相伴的暑假。彼时的我刚刚踏入刑法大门,案例分析报告十分青涩,故在第三季课堂中未能获得十佳作业,但那一次参营经历让我见识到了众多优秀的老师同学们,进一步加深了我对刑法案例的热情和理解。
经过一年对刑法理论和阶层案例分析方法论的学习,当我再度看到刑法案例暑期班的招生公告时,时间仿佛回到了一年前,过往经历向我袭来,带着对学习新知识、结识新朋友的渴望,以及上次参营没能被评为十佳作业的遗憾,我再一次选择报名参加,开始了与刑法案例暑期班的第二次旅程。
第二次参加刑法案例暑期班,我的收获比去年更多。首先,在方法论阶段,我进一步了解了以行为无价值二元论为基础的三阶层案例分析体系在故意既遂作为犯、过失犯、未遂犯以及不作为犯中是如何运用的。回想去年参营经历,最大的问题就在于对过失、未遂、不作为犯罪的分析仍然按照故意既遂作为犯的框架去写,并未真正掌握完全的阶层分析体系;在鉴定式案例分析阶段,通过查阅论文,我学习了如何区分未遂犯和不能犯、如何认定中止犯等刑法总论问题以及非法买卖枪支罪等不是很常见的刑法分论问题,对自己的刑法体系进一步修正;在论辩式案例分析阶段,针对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问题,我展开“左右手互博”,最终对不作为犯的认定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在实务案例分析阶段,我从复杂的卷宗中提取关键证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完成了一次对实务改编案件的辩护。恰逢今年暑假我在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实习,接触了大量实务案件,提高了理论和实务对接的能力。
两年参加刑法案例暑期班的经历使我的刑法知识、案例分析能力都有了极大提高,更重要的是,这段经历更坚定了我将来从事刑法学术研究方向的决心:我自大一接触刑法总论便对其产生了浓厚的兴趣,阶层案例分析方法论则充分展示了刑法的体系性和逻辑性,深深吸引了我。在未来,我将从这两段刑法案例旅程中汲取力量,以激励我成为更优秀的刑法学子、刑法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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