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光,被罚!

文摘   2024-10-13 10:22   广东  
根据公示信息,日前,广东龙光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因去除树木树冠,违反《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相关规定,被汕头市金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予以警告,并罚款1.3万元

另外,2024年9月12日,根据群众举报,汕头市龙湖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在对广东龙光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管理的阳光海岸小区进行核查时,发现阳光海岸小区消防设施未进行有效维护管理,导致阳光海岸小区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地下车库部分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损坏),责令该物业单位于2024年9月17日之前改正。
2024年9月18日,汕头市龙湖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对该小区地下车库存在的消防隐患问题进行复查,发现该小区地下车库存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地下车库部分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损坏)的问题仍未整改完毕,广东龙光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未履行共用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责任,违反消防法相关规定,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1万元

ilove汕头 · 创作整理 |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ilove汕头
潮时代,爱汕头,全视角关注城市发展,聚焦汕潮揭都市圈,流量Plus新媒体平台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