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庞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2万元,被告人郭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被告人刘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随着生效判决落地,庞某某、郭某某等人侵犯著作权案告一段落,但案件本身还值得回顾与思考。
品牌服装被“盗版”,
怎么回事?
“这衣服看着和宣传的一样,但怎么没有吊牌,品质还这么差?”家住南京市栖霞区的王某拆开刚到手的快递,原本激动的心瞬间充满疑惑。原来王某看中了“妖精的口袋”时尚、靓丽的服装设计,在一家销量较好的网店下单2件,收到货发现衣服的图案、样式和店铺宣传的一模一样,却没有商标吊牌,质感也不好,于是王某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扣押物品照片(部分正品比对)
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庞某某、郭某某等人通过网络搜索热销网红款、时尚款,选中了“妖精的口袋”品牌,他们抄袭官方旗舰店热销款式的宣传链接,上架在自己经营的4个网店,以“妖精*”“妖*精*”等字样隐名介绍产品,当有客户下单后,立即向服装加工厂提供照片或购买的正版服装,由加工厂快速生产,七天内就完成了发货。品牌官网上新款,庞某某、郭某某等人也跟着上新款,2年多的时间里,庞某某、郭某某等人的店铺销售服装金额达189万余元。
没有使用品牌商标,
仍然可能构成侵权!
“我们以前做有吊牌商标的小黄鸭衣服,被人家告了侵权,现在做的衣服没有吊牌、没有商标,我们以为不贴商标就没事的……”被告人郭某某等人到案后表现得很是无辜,自以为刻意规避商标就不侵权了。
检察机关受公安机关邀请,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办案小组,提前介入案件。通过走访权利人公司,了解到该公司出售的衣服上印制的图案是员工创作的美术作品,公司有登记著作权。还有一些图案是经过迪士尼等公司以及一些知名插画师授权的美术作品,以体现公司潮流时尚文化。检察机关建议梳理涉案网店销售的产品所涉美术作品的权属关系,固定相关创作、登记或者授权材料,同时向更多的消费者调取购买记录、固定购买的服装样式,以进一步进行著作权同一性的比对工作。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案件
审查过程中,通过咨询专家学者、南京市版权局特邀检察官助理等专业人员,筛查并分析涉案30种美术作品的独创性、新颖性,梳理美术作品的权属关系,逐一比对49款仿制服装与相应美术作品的同一性,南京铁检院认为服装所承载的知识产权除了注册商标,还有美术作品著作权,虽然被告人故意不使用商标,但仿制服装上所使用的美术作品与权利人服装所载具有独创性、新颖性的美术作品完全相同,系复制美术作品的行为,准确认定本案构成侵犯著作权。
贺小雄检察长进行著作权比对
被告人受到刑罚,
还要帮助挽回权利人损失!
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向权利人告知相关权利义务,同时支持引导权利人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审查,检察机关以侵犯著作权罪对庞某某、郭某某等人向法院提起了公诉,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数额、作用地位以及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提出了确定刑的量刑建议,同时随案向法院移送了权利人提交的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庭审现场检察官展示侵权服装与被侵权服装
庭前,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被告人向权利人赔偿共31万元,并向权利人真诚地道歉。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宣读并出示被侵权美术作品的著作权登记证书、授权文书等,同时展示侵权服装与被侵权服装,进行现场比对,充分证明侵犯了权利人的著作权。发表公诉意见时,结合各被告人积极赔偿权利人损失,当庭做出调整量刑的建议,法院予以采纳。
“本以为不用商标就不会被查到,他们的款式确实太好卖了,越卖越多,现在后悔莫及……”最后陈述环节,郭某某等人都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民事诉讼程序不当,
这得加强监督!
检察机关在审查被告人支付宝账户交易记录时发现,南京某基层法院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多次执行划扣被告人支付宝账户资金。经调查核实,权利人曾基于本案事实向被告人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裁定财产保全措施,案件转为刑事案件后权利人撤诉,但法院未及时解除财产保全措施,违反法律规定。
检察机关通过调阅卷宗、核查证据、内部线索移送,及时纠正法院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督促法院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我们不懂法,法院做出裁定后,我们支付宝里只要有进账就会被划扣冻结,这么长时间我们也不知道怎么处置,谢谢检察官帮我们解决了这个问题!”被告人高某某在资金冻结问题被解决之后激动地说着。
“刷单炒信”行为的责任追究,
未完待续!
“虽然没有商标,但是图案新颖、样式好看,我们确实卖得挺好。前期我们刷单提流量,后来就不用了。”郭某某向检察机关如此供述经营过程。他们在店铺运营前通过软件虚构交易数据,增加成交笔数,被告人的“刷单炒信”行为破坏网络交易平台交易秩序,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持续关注并推动“刷单炒信”行为的责任追究,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文字:张骁骁
图片:郑宝华
编辑:陈 静
校对:王冬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