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辅导员5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学生工作,具有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水平和业务技能,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具有良好身心条件。
3.学历要求:博士研究生。专业不限,最后学历学位应于2025年9月1日前取得,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得到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
4.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92年10月24日及以后出生)。
5.应聘者还须满足以下条件(至少1项且满1年):
(1)担任校、院两级团委副书记,或担任校、院两级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或担任校团委、校学生会(研究生会)部门负责人;
(2)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
(3)担任班级班长、团支书;
(4)参军入伍及参加研究生支教团、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国家基层服务项目。
(一)网上报名(2024年10月31日—11月10日)
应聘人员通过招聘系统向学校提交报名应聘资料。应聘者应按要求进行填写,未按要求填写或填写不完整的将不能通过网络资格初审。
(二)资格初审
学校对应聘人员报名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人员名单将在学校网站进行公布。
(三)资格复审
通过网络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来校现场进行资格复审,并签订诚信承诺书。同时应提供相应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证件不全、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未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应聘资格。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证。
2.各学历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
3.各学历阶段学历、学位证明(登陆学信网申请并下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博士尚未毕业学历阶段,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取得的学位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
4.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成绩单(加盖公章)。
5.就读学校或学院开具的党员、学生干部、参军入伍、研究生支教团、西部计划等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四)考试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主要包括辅导员工作相关的基本能力、写作能力、应知应会的公共基础知识以及综合运用相关知识技能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1.笔试及心理测试
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笔试结束后随即组织举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按笔试分数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即兴答疑、即兴展示等综合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适应辅导员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百分制,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学校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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