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子在拉萨接连被查!

政务   2024-11-05 23:55   西藏  

近期

拉萨交警查获一批

无证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现统一曝光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案例一


查获时间:2024年11月3日10时47分许

违法地点:拉萨市北京中路一号岗处

违法行为:无证驾驶机动车

车号:藏E****7

违法人姓名:德***

案例二


查获时间:2024年10月24日上午

违法地点:达孜区帮堆乡路段

违法行为: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

车号:藏E****0

违法人姓名:普***

案例三


查获时间:2024年10月27日12时51分许

违法地点:五队路口

违法行为:无证驾驶摩托车

车号:藏A****4

违法人姓名:米***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拉萨交警提示

无证驾驶危害大

侥幸心理不可有

请广大驾驶人持“证”上路

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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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拉萨交警

编辑(一审):扎西央宗

责编(二审):贺艳丽

审核(三审):赵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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