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广东广州47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被处罚

文摘   2024-11-23 09:40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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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责任,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行为,维护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广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现将2024年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集中曝光。

1、广州嘉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机构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被消防救援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1次。

2、广东达安建设科技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因机构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被消防救援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1次;因机构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未经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盖章,或者未加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印章,被消防救援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1次。

3、广州耀安工程有限公司广州三分公司。因机构出具虚假文件,被消防救援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1次;因机构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未经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盖章,或者未加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印章;承接业务未依法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被消防救援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1次。

4、广东为邦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因机构出具虚假文件,被消防救援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1次。

5、广东伯昊消防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因机构出具虚假文件,被消防救援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1次。

6、广东捷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机构出具虚假文件,被消防救援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1次。

7、广东智建工程有限公司。因机构出具虚假文件,被消防救援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1次。

8、广东华标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因机构出具虚假文件,未设立技术负责人、未明确项目负责人;因机构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未经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盖章,或者未加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印章,被消防救援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1次。

9、金墩科技有限公司。因机构出具虚假文件,被消防救援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1次。

10、广州市舒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因机构出具虚假文件,被消防救援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1次;因机构未设立技术负责人;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未经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盖章,或者未加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印章,被消防救援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1次。

11、广东新皓砚消防检测有限公司。因机构指派无相应资格从业人员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被消防救援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1次。

12、广东铭昌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因机构指派无相应资格从业人员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被消防救援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1次。

13、广州沃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因机构指派无相应资格从业人员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被消防救援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1次。

14、广东永耀消防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因机构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未经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盖章,或者未加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印章,被消防救援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1次。

15、广东岳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机构未设立技术负责人、未明确项目负责人;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未经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盖章,或者未加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印章,被消防救援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1次。

16、广东粤通消防维保检测有限公司。因机构未公示收费标准等事项;未建立或者保管消防技术服务档案;未明确项目负责人;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未经项目负责人盖章,被消防救援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1次;因机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未按规定要求在经其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上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的,被消防救援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1次。

17、广州市安力消防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因机构未设立技术负责人、未明确项目负责人;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未经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盖章,或者未加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印章,被消防救援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1次。

18、广州华安消防有限公司。因机构未设立技术负责人、未明确项目负责人;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未经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盖章,或者未加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印章,被消防救援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1次。

19、广州市东亚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因机构未设立技术负责人、未明确项目负责人,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未经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盖章,或者未加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印章,被消防救援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1次;因机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未按规定要求在经其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上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被消防救援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1次;因机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设施操作员未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被消防救援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1次。

20、广东华建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因机构未明确项目负责人,被消防救援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1次。

21、广东宏安智慧消防技术有限公司。因机构未明确项目负责人,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未经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盖章,被消防救援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1次。

22、广东科智消防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因机构未明确项目负责人,被消防救援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1次。

23、广东穗安建设科技有限公司。因机构未设立技术负责人、未明确项目负责人,被消防救援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1次;因机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设施操作员未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被消防救援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1次。

24、广州路泰消防装饰有限公司。因机构未设立技术负责人、未明确项目负责人,被消防救援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1次。

25、广州市泰昌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因机构未设立技术负责人、未明确项目负责人,被消防救援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1次。

26、广东诚安时代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因机构未设立技术负责人、未明确项目负责人,未公示营业执照、工作程序、收费标准、从业守则、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投诉电话等事项,被消防救援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1次。因机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未按规定要求在经其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上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被消防救援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1次。

27、广东安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因机构未设立技术负责人、未明确项目负责人,被消防救援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1次。

28、广州市东建建设有限公司。因机构未设立技术负责人、未明确项目负责人,被消防救援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1次。

29、广州湘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因机构未设立技术负责人、未明确项目负责人,被消防救援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1次。

30、广州市锋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因机构未设立技术负责人、未明确项目负责人,被消防救援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1次。

31、广东伟和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因机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设施操作员未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被消防救援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1次。

32、广州子安消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因机构未公示营业执照、工作程序、收费标准、从业守则、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投诉电话等事项,被消防救援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1次。

33、广州市田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机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未按规定要求在经其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上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被消防救援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1次。

34、广州粤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因机构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未经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盖章,或者未加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印章;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未按规定要求在经其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上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被消防救援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1次。

35、广东碧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因机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未按规定要求在经其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上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被消防救援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1次。

36、广州天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因机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未按规定要求在经其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上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被消防救援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1次。

37、广东华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机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未按规定要求在经其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上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被消防救援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1次。

38、广东蓝堡建设有限公司。因机构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未经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盖章,或者未加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印章,被消防救援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1次。

39、广州亿保消防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因机构指派无相应资格从业人员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被消防救援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1次。

40、广东省保安消防机电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因机构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未设立技术负责人、未明确项目负责人,被消防救援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1次。

41、广州耀安工程有限公司。因机构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未经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盖章,或者未加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印章;承接业务未依法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被消防救援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1次。

42、广东驰安建设有限公司。因机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未按规定要求在经其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上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被消防救援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1次。

43、广东南岭消防检测有限公司。因机构未设立技术负责人、未明确项目负责人,被消防救援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1次。

44、广东宏义建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机构未设立技术负责人、未明确项目负责人,被消防救援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1次。

45、筑程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花都分公司。因机构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被消防救援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1次。

46、广东创杰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因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被消防救援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1次。

47、广州杰安消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因机构未建立或者保管消防技术服务档案,被消防救援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1次。

▌来源:广州消防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
▌编辑:徐培敏

▌校对:王彩彩

▌审核:邢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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