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抽样检测报告,当事人自制的“调味牛里脊”和“香茅草味猪小排”的“亚硝酸盐”指标均不合格。这是当事人为改善涉案菜品外观色泽(一般是转变为鲜红色)、提高销量而在制作菜品时添加了亚硝酸钠。
截至案发,当事人共计售出涉案菜品的货值金额人民币9144元,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9144元。案发后,当事人已将剩余的食品添加剂“亚硝酸钠”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予以销毁。
据悉,亚硝酸盐会干扰人体红细胞携带氧气的能力,如果食用过量,就会引起全身缺氧、衰竭甚至死亡等中毒症状。根据相关规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
本案当事人作为餐饮服务经营者,罔顾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钠,给消费者的健康带来安全隐患。
来源:九派新闻综合上海市场监管、公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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