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
凡是以“公检法”工作人员的身份
联系您要求配合网上办案
需要输入银行卡号、密码等
将资金转至“指定账户”的
都是诈骗!
凡是与转账汇款相关的操作
一律不听、不信、不转账
2024年10月,李女士(化名)接到自称“辽阳公安”电话,对方告知李女士涉及一起洗钱案,在沈阳有人用其身份证办理一张邮政银行卡,卡内涉及大量资金,谎称李女士通过售卖银行卡获利,现需配合调查并要求保密,之后转至“沈阳公安”,对方通过快手发私信沟通,对方发链接让其下载某APP加入会议室,并开通屏幕共享,指挥其把钱转到“安全账户”共计467400元,之后对方让李女士到所在辖区派出所报案,李女士到达派出所后才发觉被骗。
冒充公检法诈骗开场
电话转接至“警方”
“通缉令”“警官证”齐上阵
诱骗受害人进行“资金清查”
1
公检法机关办案时会当面向当事人出示工作证件或者相关法律文书,绝对不会通过网络给当事人发送通缉令、逮捕证、拘留证等法律文书,更不会要求当事人转账汇款。
2
公检法机关不存在所谓的“安全账户”,凡是通过电话、QQ、微信、网络等办案、做笔录的“公检法机关”,都是诈骗。
3
个人信息要保护好,尤其要警惕陌生人的“屏幕共享”邀约,严防泄露自己的隐私信息,特别是银行卡密码、验证码。
来源:平安新罗
编辑:黄文娟
审核:章辰汶
监制:廖如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