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 注】城东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案例

政务   2024-12-09 18:51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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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惠美医院拖欠员工工资案















































违法主体:西宁惠美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102757411055D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树林巷9号90号楼

法定代表人:李冰莉

违法事实:2024年9月14日,李某某向西宁市城东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称西宁惠美医院拖欠李某某及其同事2024年3月至7月工资10余万元。经查,西宁惠美医院实际负责人李冰莉拖欠李某某等24名员工工资共计47.45万元。




处理结果:多次协调西宁惠美医院,该医院负责人均以医院经营不善资金周转不开为由,不支付员工报酬。2024年10月14日,西宁市城东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依法向西宁惠美医院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宁东人社劳监令字【2024】第53号),该公司逾期后仍未支付工资,2024年10月17日,城东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指导西宁惠美医院员工向城东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城东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分别于10月24日、11月6日分批次受理西宁惠美医院欠薪案件,11月1日仲裁开庭审理,11月4日城东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仲裁裁决书,11月5日西宁惠美医院员工向城东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西宁惠美医院法人未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11月19日城东区人民法院对西宁惠美医院法人拘留十五日(拘留期自2024年11月19日起至2024年12月4日)。




城东劳动保障监察提示: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最直接、最核心的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等政策要求,提醒各用人单位:应自觉履行劳动报酬支付义务,通过银行转账或者以现金的形式将劳动报酬按时足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各用人单位应切实履行法律义务,避免因欠薪行为而承担法律责任。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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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林露    责编/张红娟

编辑/张滢滢

供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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