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职业闭店人的行为模式
实践中,“职业闭店人”服务的对象主要为预付式经营的企业,如健身房、美容店、瑜伽馆、理发店、早教机构等。实践中,“职业闭店人”主要通过提供职业闭店服务,达到帮助问题企业脱困、获取一定比例服务佣金两个目的。与之相对应,其行为大致可分为接盘环节和收割环节。
首先是接盘环节,即接手问题企业后,使其能够安全脱身的环节。在此阶段,“职业闭店人”采取的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缩减注册资本等,这些措施表面上看符合我国《公司法》规定的程序,但实际上,“职业闭店人”采取上述措施的目的是为了使问题企业的老板可以转移资产、逃避债务。问题企业表面上仍然在正常经营,实际上,老板已经完成“金蝉脱壳”,逃之夭夭。
其次是收割环节,即通过实施职业闭店行为谋取更大利益的环节。“职业闭店人”在接盘之后,为了能够顺利完成闭店动作,往往会让企业维持一段时间的正常经营状态,但这种正常经营状态仅是一种假象,一方面是为了掩护原老板的脱身,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谋取更大的利益。如,在正式闭店之前,组织开展周年店庆、节日大酬宾等各种名义的促销活动,吸引或诱骗消费者预付费用,最大程度吸收消费者资金,并进行转移、挪用。在实现吸收资金目的后,一夜之间关门歇业。此时原老板早已失联不见,“职业闭店人”接手应对各类消费投诉、维权及诉讼事项。而由于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通常是无偿债能力的背债人,即便消费者通过法律途径赢得诉讼,实际损失亦难以挽回。
职业闭店人的刑事风险
目前我国司法实践尚缺乏追究“职业闭店人”刑事责任的案例,究其原因,与“职业闭店人”行为本身性质模糊不清、侦查取证难度大不无关系。但这并不意味着“职业闭店人”的行为不具有刑事责任。基于职业闭店人的行为模式,笔者认为其仍可能构成如下犯罪:
(一)合同诈骗罪/诈骗罪
根据我国《刑法》之规定,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预付款后逃匿,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则构成诈骗罪。具体到“职业闭店人”场合,有的“职业闭店人”在帮助问题企业原老板脱身之余,打起了“收割韭菜”的歪主意。在正式实施企业闭店之前,仍然营造企业正常运营假象,并以周年店庆、节日大酬宾等名义组织开展促销活动,诱骗消费者签订相关协议并支付预付费用。然后在收到消费者预付费用后突然关店跑路。显然,上述行为符合我国《刑法》关于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而若“职业闭店人”在开展相关促销活动过程中并未与消费者签订相关协议,或收取的预付资金未达到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标准,则仍可能构成诈骗罪。
(二)妨害清算罪
根据我国《刑法》之规定,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可能构成妨害清算罪。在“职业闭店人”行为中,为了使问题企业的老板能够顺利“脱身”,往往会利用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变更、减资、破产清算等程序,使其非法目的披上合法的外衣。若此过程中“职业闭店人”与问题企业老板相勾结,共同实施转移、隐藏企业财产的行为,或共同实施虚报企业财产进而逃避企业债务的行为,则可能构成妨害清算罪。
(三)盗用身份证件罪
根据我国《刑法》之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冒用证件所有人名义从事相关经济社会活动,或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冒用身份证件罪。具体到“职业闭店人”行为中,在对问题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变更时,往往会盗用偏远地区人员的身份证件,进行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这些人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变成了企业法定代表人,背起了问题企业的债务。若涉及债务的数额巨大,或者产生了其他严重后果,则“职业闭店人”的上述行为有可能构成冒用身份证件罪。当然,实践中,“职业闭店人”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实施的行为往往仅是其实施诈骗等相关犯罪的手段,在同时符合本罪及其他犯罪的情况下,则应当择一重罪定罪处罚。
结语
廖文剑
■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
■ 执业领域: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风控
排版:郑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