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精湛、不负重托”;“专业用心、正义卫士”。
9月20日,本所执业律师李凌昊、马晓燕收到劳动争议案件委托人送来的两面锦旗,四句肯定饱含委托人对两位代理律师和律所专业、精进、公心的高度认可。
【案件回顾】
本案当事人系江苏某公司宁夏分公司负责人,于2023年12月年满50周岁,用人单位在未与当事人进行任何协商的情况下,以当事人年满50周岁达到退休年龄为由,要求终止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由于用人单位在工作时间内未给当事人缴纳社保,当事人无法正常办理退休。
李凌昊、马晓燕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经梳理相关证据发现本案存在两个问题:
一是当事人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岗位为一般工作人员,存在无法认定管理岗位的问题。
二是民营企业的管理人员是否符合55周岁延迟退休的情形。
针对以上问题,两位代理律师多次向我方当事人、银川市社保中心、银川市人社局调取证据,整理出关键性的证据向法庭进行提交。
一审法院以我方当事人虽任职管理岗位,但无实际管理权限和职能驳回了我方的全部诉请。一审结束后,我方代理律师与当事人充分沟通、补充证据、坚持上诉,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二审法院在庭审时查明事实,采纳我方代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我方当事人属于管理岗位,对一审判决进行改判,支持了我方的上诉请求。最终,二审判决认定了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应当给付我方当事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
本案从新年伊始持续至今,在李凌昊、马晓燕两位代理律师的坚持和努力下,成功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让当事人满意的诉讼结果。目前,本案已经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李凌昊、马晓燕律师将继续代理,直至我方当事人实际取得用人单位支付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
“使委托人合法权益最大化”是方和圆律师始终坚持的三大追求之一,当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运用专业知识与专业能力,尽己所能地维护其合法权益、挽回其损失是每一位律师的职责所在。
今后,方和圆律师将继续秉持法律信仰,做德行皆优的法律专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维护法治正义。
文稿/李凌昊 王晶晶 审核/徐 宝
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3月,是宁夏最早的国办所之一。1999年10月,改制为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2018年8月,改制为宁夏首家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2020年12月,成立宁夏方和圆(吴忠)律师事务所,现共有执业律师、实习律师及工作人员170余名,其中执业律师超过140名,党员50余名。
2021年9月,方和圆荣获中国律所最高荣誉“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同时具有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一级破产管理人资格,是银川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单位、是自治区级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银川市国家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优秀配合单位,曾4次获评“自治区优秀律师事务所”,连续8年获评“银川市优秀律师事务所”。
三十多年的发展中,方和圆始终坚持“打造宁夏一流示范所,争创全国优秀品牌所”的建所目标和“党建立所,文化固所、专业兴所、人才强所”的战略方针,在政府法律服务、破产与重组、建设工程与房地产、金融与证券等核心业务领域具备行业领先优势,已成为业内知名的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的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在西部地区享有盛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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