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寒心了!广西玉林,一夫妻婚后女方协助男方经营家中生意和带孩子,后因男方出轨,女方起诉离婚并要求支付家务劳动补偿金,法院判了!

文摘   2024-11-06 07:06   湖南  

作者 | 阿兴博士
图源 | 网络侵删

出轨,永远都不是一个可以被原谅的理由,尤其是当妻子为了家庭放弃工作,全身心投入家务和照顾孩子的时候。

近日,广西玉林一起离婚案件引发关注:妻子在无收入的情况下带娃、帮丈夫家经营生意,丈夫却选择出轨。

案情回顾

2016年2月,通过他人介绍,黄女士与李先生相识并开始恋爱,按照当地风俗,两人很快开始同居生活。

2018年4月,两人按农村习俗举办婚宴,但直到2020年5月才正式登记结婚,同年10月,他们迎来了爱情的结晶——一个可爱的女儿。

在同居期间及婚后,黄女士没有正式工作,她的主要任务是协助李先生经营家里的店铺和果园,同时还要照顾年幼的女儿。

她每天早起准备早餐,打理店铺,中午还要给家人做饭,下午继续在店里忙碌,晚上还要给孩子洗澡、哄睡,即便如此辛苦,她也从未抱怨过。

家是避风港,但当伴侣背叛的时候,这个港湾就变成了伤心地,黄女士无意间发现丈夫出轨,这个消息对她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

面对丈夫的背叛,她选择了维护自己的尊严,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要求家务劳动补偿。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在审理后认为:

1、关于离婚问题

李先生的出轨行为严重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双方都同意离婚,且有证据表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准许离婚。

2、关于子女抚养问题

考虑到女儿年仅2岁,正处于需要母亲照顾的关键时期,平时主要由母亲照顾,与母亲感情深厚。

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法院判决由母亲直接抚养更为适宜,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直至女儿成年,并享有探视权。

3、值得关注的是家务劳动补偿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请求补偿。

在本案中,黄女士不仅要照顾年幼的女儿,还要协助经营店铺和果园,承担了大量的家务劳动。

考虑到双方婚后共同生活两年多的时间,以及当地的经济水平,法院最终判决李先生向黄女士支付家务劳动补偿款1万元。

这个判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不仅肯定了家务劳动的价值,也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参考。

法院在判决书中特别指出,家务劳动虽然没有直接的经济收入,但对家庭生活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理应得到法律的保护和认可。

案件看法

这个案例在社交媒体上引发了广泛讨论,有网友表示:“一万块钱的补偿,跟她付出的心血比起来实在太少了。”

也有网友说:“重要的不是钱的多少,而是法律对家务劳动价值的认可。”

还有网友指出:“这个判决会让更多人意识到,家务劳动的付出就应该得到尊重。”

对此,你怎么看?你觉得,这个判决合理吗?家务劳动到底该如何计算价值?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案件来源:福绵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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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兴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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