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流动厨师)的一封信

政务   2024-11-07 23:07   西藏  

全县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农村集体聚餐有关规定告知如下:
一、农村集体聚餐按规模大小实行分类指导
就餐人数在50人以下(含50人)的聚餐活动,由本村食品安全协管员或信息员进行现场指导;就餐人数在50人以上(不含50人)100人以下(含100人)的,由所在地乡(镇)派监督员进行现场指导;就餐人数100人以上(不含100人)的,由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派监督员现场指导。由举办者(红白事农户)和承办者(流动厨师)实行双报告,原则上提前3天向本村食品安全协管员报告,自行举办的集体聚餐活动由举办者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承办者和帮厨者基本情况、聚餐时间、地点、人数和主要原料来源、聚餐菜谱等。
二、举办农村集体聚餐的注意事项
1.证件与管理。流动厨师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持有有效的健康体检合格证明、《流动厨师备案证》。上岗时,随身携带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和《流动厨师备案证》。按要求穿戴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干净整洁。对帮厨人员的健康体检及身体状况进行审查核实。
2.环境与设施。保持食品加工、就餐场所环境干净整洁,消除老鼠、蟑螂、蚊蝇及其滋生条件。配备冷藏冷冻、清洗水池等设施,按流程划分相对独立的原料清洗整理、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烹调、备餐、贮存区域等。加工用具(刀、墩、板等)生熟分开使用,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3.采购与贮存。落实食品原料购进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从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及《营业执照》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及原料。禁止使用非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加工烹调食品,禁止加工制作凉菜和生食类食品,禁止使用亚硝酸盐。不食用发芽马铃薯、野生蘑菇等。
4.加工与留样。承办厨师必须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及原料,发现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使用。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肉类、水产品应分类清洗。食品加工和贮存做到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聚餐所有菜品(包括主食、酒水和饮料)应进行留样,每种不少于125g,冷藏48小时以上。
三、落实事故报告制度
聚餐人员出现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应及时将患者送往就近的医疗机构就诊,并迅速报告所在乡(镇)食品安全分管或信息员,由其向县市场监管局报告。立即封存可疑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和用具,并保护好现场。     
欢迎广大群众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反映不按要求举办农村集体聚餐的行为,共同创造和维护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萨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7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终审:次旺欧珠

复审:德吉卓拉  段啟权

初审:旦增曲珍  孙春丽

编辑:次仁卓玛

萨迦县互联网不良信息举报联系方式:0892—8242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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