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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
市本级工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引领带动作用,根据《上饶市市本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饶工信投资字〔2021〕157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市本级工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项目申报范围为重点产业发展升级专题。
1.项目申报单位应在我市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或在饶运营的分支机构。
2.项目申报单位在近两年内未被信用中国(江西)、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纳入环保、安全重大违法处罚或失信惩戒不良记录名单。
3.项目须已按有关规定完成立项、环评、节能等职能部门审核(批复)文件,如无需办理上述手续的,需提供当地主管部门相关证明。
4.项目未获得市本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有无获得均需在申报文件中说明)。
1.项目申报单位向当地工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
2.各县(市、区)工信局、上饶经开区经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于11月20日前向市工信局上报请示文件(请示文件须写明项目经本单位“三重一大”审定),并同时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2份)和电子版。
3.各专题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上饶经开区经发局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4个。
4.符合本次市工业专项申报条件的企业在11月18日前将申报资料一式三份报区工信局投资股。联系人:桑远录13755725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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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汪希毓 责编:徐明位 审核: 邱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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