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坚决不收“过头税费”,依法严肃查处涉税违法行为

文摘   2024-11-10 05:30   江苏  

11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胡静林主持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税务系统贯彻落实措施。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刻总结了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取得的历史性成就,系统阐明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坚持守正创新、讲求科学方法、营造良好改革氛围提出重要要求,立意高远、思想深邃、论述精辟、内涵丰富,具有很强的政治性、理论性、针对性、指导性,对税务系统深入学习领会、全面准确把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有力有序推动税务领域各项改革任务精准落地见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强调,税务总局党委和各级税务局党委要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从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刻理解把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丰富内涵、精髓要义和实践要求,深刻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重大原则和科学方法,组织广大税务干部通过多种形式带着使命学、带着责任干,准确把握改革方向和要求,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不折不扣落实好税务领域各项改革任务上来。

会议要求,税务部门要始终坚持守正创新,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切实注重系统集成,扎实推动税务领域各项改革举措同向发力、形成合力,增强改革整体效能,并把落实各项改革任务融入推进中央巡视整改全过程,以深化改革促进巡视整改不断走深走实,以巡视整改推动深化改革持续取得新成效。要切实加强宣传引导,强化涉税改革宣传解读工作,更好凝聚共识,在全社会营造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切实做好统筹谋划,加大改革与其他工作协调推进力度,始终坚持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坚决不收“过头税费”,认真落实税费政策,不断优化税费服务,依法严肃查处涉税违法行为,持续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营商环境,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

税务总局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和税务总局机关司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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