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家家户户基本都有电动车
小伙伴们请注意
国家四部门联合发布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
11月1日起
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等
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11月1日后销售的
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
不予办理登记上牌
......
1、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在生产、流通环节,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2、各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要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严格核验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
3、2024年11月1日起:
👉对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登记上牌;
👉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并将有关线索及时移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4、对不能保持《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企业,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其从公告名单中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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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43号
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
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保障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现将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有关要求及行业规范管理工作措施公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现行的电动自行车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包括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等。
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第1号修改单、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第1号修改单、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不符合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要求的电动自行车、装配充电器不符合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的电动自行车、装配锂离子蓄电池不符合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市场监管总局将前述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作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自2024年11月1日起,对新提出认证委托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前述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认证委托人可自愿提前实施。
二、严格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各指定认证机构应当严格依据前述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对电动自行车实施认证,及时修订完善认证实施规则,控制并验证获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持续符合认证要求,对获证产品加大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力度,保证认证结论客观、真实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认证委托人对其已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应在2024年10月31日前符合前述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并完成认证变更。逾期未完成认证变更的,指定认证机构对认证证书作出暂停处理,暂停期不超过3个月。认证委托人在2024年10月31日前主动提出暂停认证证书的,暂停期可延长至1年。暂停期内完成认证变更的,恢复认证证书有效;暂停期满仍不能完成认证变更的,撤销认证证书。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获证产品被注销、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应当确定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类别和范围。自认证证书注销、撤销之日起或者认证证书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不得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三、强化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和认证监管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在生产、流通环节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聚焦认证质量,持续加强电动自行车认证活动、认证结果日常监督管理,督促认证机构及其认证人员对认证结果负责,依法查处违规认证机构、实验室。
四、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
各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严格核验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2024年11月1日起,对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登记上牌;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并将有关线索及时移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五、强化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管理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行业的管理,会同同级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指导企业按照《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要求,加快技术改造,规范各项管理,推动标准、认证的贯彻落实;做好本地区电动自行车企业规范公告申请的受理、核实和报送工作,监督检查本地区已进入公告名单企业《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执行情况。对不能保持《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企业,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其从公告名单中撤销。
各地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压实各方责任,强化工作联动,切实提升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水平。
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消防救援局
2024年10月1日
信息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原文链接: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rzjgs/art/2024/art_ebdd77c9a41b47259f72a60e5a252f87.html
此外,近期想换电动自行车的小伙伴
别忘了贵州还有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哦
完成相关手续后
补贴款项将直接划拨到消费者银行卡
最高补贴600元
不过换购是需要到线下门店的哦
参与换购的门店和车型
小编也给大家做了详细汇总
一起来看看吧
(一)消费者通过新车销售门店回收旧车并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按购车交易发票金额的20%给予补贴,每辆车最高补贴不超过500元,对于交回锂电池电动自行车购买铅酸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补贴不超过600元。
(二)每交售1辆旧电动自行车的,限补助其购买的1辆新电动自行车。
(三)本补贴政策所指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是指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规定、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并经出厂检验合格且未改装的电动自行车。
(四)交售的旧电动自行车以省商务厅认定的活动参与企业及其销售门店购买新车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除外,发票要求备注消费者旧车车架号及旧电池编号)开具时间为准。
(五)交售旧电动自行车的个人消费者,须与购买新电动自行车的个人消费者为同一人。
(六)按程序成功申报并经审查要件齐全属实。
活动时间:2024年10月15日-12月31日
补贴申请时间:自本活动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24时止
个人消费者在活动时间内通过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自建、委托、合作等方式建立的回收网点交回本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在贵州省辖区内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且按规定在公安交管部门上牌的给予补贴。鼓励享受补贴的个人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
推荐阅读:
1、消费者到参与活动商户门店;
2、完成交售旧电动自行车后并选购参与补贴政策的电动自行车;
3、使用云闪付在商户聚合支付收银设备上完成购车支付;
4、开具购车发票(发票要求备注消费者旧车车架号及旧电池编号)及保存云闪付交易截图,不限于以上材料将用于补贴申请。
贵州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平台
通过“贵州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平台”提交旧电动车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个人身份证信息、云闪付交易截图,购车发票等),若逾期未申报、申报材料不齐全、申报材料不清晰的,均不予受理。在完成相关手续后,补贴款项将直接划拨至消费者填报的银行卡账户。
1.上传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有效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上传购买新车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除外)照片。
3.上传已办理注册登记整车照片及电子行驶证。
4.上传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有效银行借记卡账号面照片。
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申报对象,将在网上审核通过后的20个工作日内发放补贴资金,申报对象可适时查看网上审核情况。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申报对象,审核工作人员将在网上审核时予以说明。
咨询热线:0851-88555703、88555704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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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贵州商务、本地宝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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