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退休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养老保险有新政策

政务   2024-11-07 21:07   河北  



蓝字关注我们

浏览本地新闻 分享各类信息

欢迎关注“厚德万全”公众平台!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在保障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支持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切实兜牢失业保障底线。




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

开始施行

执行至2039年12月31日



人员范围



《通知》所称

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是指领取失业保险金

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

失业人员


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而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




支付标准



大龄领金人员失业保险金领取地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其中按当地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从“失业保险待遇支出”科目列支。



经办机构要向

符合条件的大龄领金人员

主动告知相关政策

并按照“先缴后补”模式落实

大龄领金人员自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再到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经办机构审核后及时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停缴情形



大龄领金人员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

或出现法定停止领取

失业保险金情形

停止享受由失业保险基金

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注意:


骗领不可取!

对于存在欺诈风险的

要加强核查

严格审核


对冒领、骗领行为

要依法追究责任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河北人社

编辑:常添媛

责编:兰燕捷

审核:于   茜

校对:李海燕

转载此文章请注明:厚德万全


张家口市万全区融媒体中心

扫二维码|关注我们

微信号|wqxxcb


传政务声音 贴万全民心

感谢你看到最后

“分享+赞+在看”

告诉身边更多的人!


厚德万全
用于对万全区理论知识、新闻动态、文化产业、文化事业、文艺活动、精神文明创建、思想道德建设、网络管理等内容的宣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