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师五家渠垦区公安局开展废旧金属收购行业专项整治

政务   2024-11-05 19:35   新疆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废旧金属收购行业的经营管理,堵塞违法犯罪销赃渠道,遏制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案件的发生,第六师五家渠垦区公安局采取强化摸排、全面检查、广泛宣传“三项举措”,集中开展废旧金属收购行业整治工作,为辖区群众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强化摸排底数


由治安部门牵头,组织各派出所对废旧金属收购行业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明确时间节点,细化责任分工,对废旧金属收购场所和从业人员的情况进行滚动摸排,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责任实,为全面开展行业整治奠定坚实基础。



全面检查除隐患


  为确保行业整治全面彻底,取得实效,民警重点检查了收购站点工商营业执照办理、公安机关备案和收购废旧金属实名登记制度落实等情况,查看是否存在超范围收购经营和收购被盗物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求经营者限期整改。



强化宣传 提高意识


积极开展对废旧金属收购业经营者与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详细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营者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同时,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反收赃销赃活动,检举可疑人、可疑物、可疑事,营造出良好的社会氛围。



此次共检查废旧金属收购站117家次、发现问题隐患25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13份,其余问题均已现场整改。通过此次检查,进一步规范了辖区废旧金属收购行业的经营秩序,增强从业人员法律意识。下一步,第六师五家渠垦区公安局将持续加大对废旧金属收购行业的检查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辖区社会治安持续稳定。


警方提醒

1、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在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对出售单位的名称和经办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以及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2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前款所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3、不得收购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铁路、油田、供电、电信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专用器材;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
4、在经营过程中,发现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供  稿:五家渠垦区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编  辑:李芳芳

■ 责  编:朱建梅

■ 审  核:张婷婷  江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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