鄠邑区2024年第十七批租赁型保障房实物配租家庭资格审核公示

文摘   2024-11-01 20:02   陕西  

根据《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西安市鄠邑区租赁型保障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申请租赁型保障房实物配租家庭实行“四级审核、两级公示”的审核程序。根据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对我区上报的2户租赁型保障房实物配租家庭联审结果,现对符合保障条件的2户租赁型保障房实物配租保障家庭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请广大居民及社会各界对本次公示给予监督。如对名单中所列家庭的申请条件有异议,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区住房保障中心如实反映。

举报电话:029-81460669    029-81460680

公示日期: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5日

附件:鄠邑区2024年第十七批申请租赁型保障房实物配租家庭公示名单


西安市鄠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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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区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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