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1. 连带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人民法院不能通过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方式任意将多人责任关系认定为连带责任,而必须具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才能适用连带责任。2. 通常情况下,人民法院不能直接将“公平原则”作为裁判规则,否则就构成向一般条款逃逸,违背法律适用的基本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综上所述,黄建荣、海成公司的再审请求部分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沪民终308号民事判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8)沪02民初1164号民事判决;
二、黄建荣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伟富国际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1490万元;
三、驳回伟富国际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86749.36元,由黄建荣负担93374.68元,由伟富国际有限公司负担93374.6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86749.36元,由黄建荣负担93374.68元,由伟富国际有限公司负担93374.6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来源丨法律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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