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第二十条》,感觉真实的像是又加了一次班
职场
电影
2024-02-14 22:33
安徽
很早的时候就一直说,办案中的最大的精神难点不是案件本身的复杂性和专业性,而是在面对多维度价值标准冲突时如何选择,如何以法律的手段最浪漫和艺术的表达法律的核心理念,并让一个不太懂法律的“外行”可以坚信这个司法结果是最为崇高的答案。作为一名检察官,一直不太愿意接触法律方面的影视作品,原因无外其他,主要是太多标签化的表达,内行看别人眼中内行的东西总能看出很多不内行,最后影响了观影体验。就像曾经有部作品介绍检察官时,称其起诉过某人很多次,但都没有成功。用在工作现实里翻译过来就是,他办过很多无罪案件,而且还在办。现实中完全没有可能。看完电影《第二十条》内心却是另外一种情景,就办刑案的人而言感受到的是一种清澈的真实,真实到像是在你的工位加装了监控,把一切过往记录下来,又投射到荧幕上。透过荧幕可以听到曾经那些当事人痛到心里的倾诉、可以看到曾经那个为坚持内心所想去反驳所有人的自己、可以感受司法在帮助别人挽回人生时的欣慰。电影穿插的描述了三条故事线,围绕刑法第二十条有关正当防卫的理解和认识展开。村民反杀讨债上门并强奸自己残障老婆的村霸、公交司机出手拿灭火器砸伤猥亵闹事流氓、儿子在高中制止霸凌打伤了教导主任儿子。故事把公交司机案设定在三年前,作为主线的一个参照。见义勇为的英雄锒铛入狱,最终在上访路上不幸车祸离世,并与新发生的案件对比引发冲突,体现出和司法理念的根植和承办人的思考。正当防卫的法条很早就有,但社会公众对正当防卫的关注始于2016年的于欢案,刺伤当面辱母的讨债人的他二审被判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以及2018年的昆山反杀案,行为人在与过路的骑车人相撞发生口角后,他拿刀砍向骑车人,却砍刀掉落被反杀。有关司法和机械司法。这个区分在司法实务中讨论很多,也是电影里谈论的核心。就以正当防卫为例,刑法理论中情景脱离、危险解除后加害行为的是判断防卫行为是否为法律所认可的常用依据,但也只是书本中的学术理论。真实的情景一定是在理论基础上带有泥土气息的情景还原,需要考虑到所处时间环境的真实心态,从而判断是否存在加害意图,再进而判断是否具备刑法的可处罚性。如果脱离实际,简单机械分段,冰冷的查看监控,得到的也一定是冰冷的答案。司法需要扎根泥土体现民意。好的司法一定是深深的与所处社会文化价值观所缠,好的司法判决也一定是社会价值观的法律化体现。不可否认普通人与法律从业者在对法律的认识结构和深度上必然存在隔阂,但这种隔阂不应当理解成为不能逾越的壁垒。这也是现实中以及电影中检察官对案子组织听证会和听证制度的意义,就是要听取不同的声音。当然司法者既需要有体现民意热情,也要有超越民意的能力。情绪会传染,非理性的情绪更是如此,法律领域的情况更亦是如此。当社会存在普遍认识存在偏差时,专业领域的人就需要担当引领着的角色,如何在尊重民意的基础上用法律的手段艺术的表达司法结果,这才是司法最顶级的高端局。司法需要共情。司法需要口号,一个好的表达可以胜过很多努力。但口号之外更该有的是对司法最真挚的热情和对普通人最真实的共情。之前听到有人说办案子千万不要共情,因为案子太多,情况复杂,芸芸众生形形色色。如果太共情不仅影响效率,反而会给自己制造麻烦,甚至是风险。对此不予认同,反而认为司法需要理性,也需要感性。当你视被侵害小姑娘身上的伤存在自己身上时,当你看到被骗光养老钱的老人是自己家人时,当你感受新买物品被盗时,就可以明白自己在别人眼中的光芒和司法的分量。这部电影很好的表达了检察人的形象。一些接触过法庭的人会有一些偏见,总认为公诉人是多么希望判刑别人,实际上在看不见的地方,承办人对有些案件是多么努力的希望那个人可以不起诉,那个人可以不被判处监禁刑。事实上每年都会有很多案件因为案件轻微、情有可原等依法没有移送法院,行为人也因此有了新生的机会,就像电影里一样。不可否认司法条线,检察的宣传难度是最大的。因为角色的定位决定了不能用刑侦抽丝剥茧的叙事方式,也不能用审判水落石出式的表达,而工作中常见的案件分析和法庭论证又是极具专业性,却不太具备故事性。这也是为什么在现实中很多人不太了解检察工作的原因之一,甚至电梯里遇到多年的邻居都要问,你们是检查什么的。而相信这部电影之后,会有很多人真正了解那群蓝衣服的人在看不见的地方做了些什么。他们会为给一个年轻人一个机会争论上一整天,会为补充证据翻阅一整个垃圾站,会为指控行为恶劣的人准备数十万字的文案......。看完电影,像是又加了一次班。因为电影中所思所想皆是日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