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调控措施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和林格尔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相关部门,市房产交易中心、市房地产业协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30日
内容来源: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北疆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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