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有所医、医有所保
近日
烟台市召开举行新闻发布会
解读此前印发的
《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烟台基本医保参保政策
将有哪些新变化?
会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
一起来划重点
放宽&提高&完善
1、放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共济范围由原来的配偶、父母、子女扩大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共济地域由市域内扩大到省内跨统筹地区,更好发挥职工个人账户全家共济作用。
2、提高居民医保待遇。自2024年10月1日起,将居民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提高至65%,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报销比例提高至75%。
3、完善特殊人群缴费政策。大学生、技工院校学生等可按学制一次性趸交,已缴费期间调整个人缴费标准的,个人不再补缴;首次在烟台市参加居民医保的大学生、技工院校学生,待遇享受期提前至缴费之日至次年12月31日;在户籍地就医享受与参保地相同的居民医保待遇。
集中缴费期外动态新增的医疗救助对象、当年收置的退役军人及其配偶、子女等参加居民医保,实行随参随缴随享,不设置待遇等待期。自2025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起,在集中缴费期内出生并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医保的新生儿,待遇享受期由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扩大至自缴费之日至次年12月31日。
两个奖励措施
《实施方案》以2025年为时间节点,对参加2025年度及以后年度居民医保的人员,连续参加我市居民医保满4年的,之后每多参加一年烟台市的居民医保,将提高大病保险支付限额3000元;当年居民医保零报销的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支付限额3000元。累计提高居民大病保险总额度不超过原最高支付限额的20%。
两个等待期
为有效避免选择性参保,在设置激励政策的同时,《实施方案》对待遇等待期进行了明确,也就是设置了“两个等待期”。
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内缴费或未连续参保缴费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每多断保1年,重新参保当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1个月待遇等待期,并相应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累计降低总额度不超过烟台市居民大病保险原最高支付限额的20%。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待遇等待期。
居民医保待遇不断提高
居民医保一直坚持权责对等原则,居民只要按规定缴纳居民医保费,就可以享受相应的待遇,主要包括住院医疗、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国谈药品门诊用药保障、高血压糖尿病两病保障、未成年意外伤害及生育保障等,简要概括就是“四个保”:
保住院。提高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了90%;降低年度内多次住院患者住院起付标准,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第三次开始起付标准每次仅为100元。对脑瘫、孤独症、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实施定点康复、规范治疗、限额管理、全额保障。今年前三季度已累计支付居民住院医疗费28亿元。
保门诊。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国谈药品门诊用药、儿童意外伤害、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等均可保障。在做好住院保障的基础上,将治疗周期长、费用负担重的药品纳入国谈药品门诊用药保障内,今年新增12种,总数已达86种。同时,将居民普通门诊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5%,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报销比例由70%提高至75%,单独患有高血压、糖尿病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600元,同时患高血压糖尿病的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1000元。持续扩大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将多种常见疾病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病种数量已达72种。今年前三季度已为参保居民报销各类门诊费用约3.7亿元。
保大病。无需另行缴费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参保人患病住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将自动进入大病保险保障。今年前三季度已为参保居民报销大病保险费用2.42亿元。
保生育。不断提高居民医保生育补助标准,参保居民生育二孩、三孩补助标准由1000元分别提高至1500元、3000元。出台文件将辅助生殖技术项目参照门诊慢特病报销政策,切实减轻参保人员生育负担。今年前三季度已为参保居民报销生育补助金108万元。
目前
2025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
烟台市民健康保的集中参保缴费
已经开始
居民医保实行按年度预缴制度,缴费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没有在集中缴费期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重新参保后将有待遇等待期。
2025年度烟台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仍然为成年居民一档370元/人/年、二档520元/人/年,各类在校学生为170元/人/年,其他未成年居民按成年居民一档缴费,居民个人缴费标准连续5年保持不变。
2024年度的政府补助标准在2023年的基础上再次提高30元,已经达到了670元/人/年,占比6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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