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用水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完善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有关要求,根据《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城镇供水价格的通知》内发改〔2023〕108号文件规定,从2024年10月1日起(即10月份用水量),我县城区自来水价格进行最终调整。一、居民生活用水。继续实行阶梯价格制度,根据每户年用水量分三个级别水价,即年用水量216立方米(含)以内部分,调整为2.60元/立方米;年用水量216-300立方米(含)部分,调整为3.90元/立方米;年用水量300立方米以上部分调整为7.80元/立方米。上述各类水价不包括污水处理费、水资源税等政策性收费。对低收入家庭实行水价优惠政策。低收入家庭凭民政等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明,每户每年在第一阶梯用水量216立方米(含)以内部分,生活用水价格按当前价格1.40元/立方米执行,超出第一阶梯用水量部分按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执行。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托育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内黄县县城最新水价标准
内黄县发改委调整城镇供水价格通知
编辑 | 赵园园、申艳艳 审核 | 高磊
来源:内黄县自来水公司。(云内黄声明:图文著作权属归原创者所有,分享此文出于传播目的,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更正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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