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的通告

政务   2024-12-03 12:56   云南  

通海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县范围内森林草原资源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玉溪市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结合通海县实际,现将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明确森林草原防火期



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6月15日森林草原防火期,其中2025年3月1日至5月31日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二、防火区域划定



本县行政区域内城镇、村庄以外的森林、林木、林地、草原及其边缘区域为森林草原防火区。


三、防火禁火规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紧盯“重点时段、危险人员、危险地段”野外用火管理工作,加强对所属林区的巡查频次和力度,严格落实用火审批、入山检查、日常巡护、隐患排查、可燃物清理等制度。要加强对精神智力障碍人员、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的监管,落实监护人和监护措施,强化野外用火的监管。对进山放牧人员要划定防火期责任范围、制定火源监管措施。对林区施工要严格审批、实行责任制管理,划分作业人员责任区,制定火源管控的具体措施,禁止高火险期用火行为。对林区坟主、农地户主、放牧人员进行登记造册管理,强化火源管控。严格执行森林草原火源检查站检查登记和“防火码”扫码登记制度,对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实行实名登记、安全检查,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

(二)严禁吸烟、烧纸、烧香、烧蜂、烧荒、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焚烧垃圾、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等;

(三)严禁使用烟熏、火攻、电击等方式狩猎;

(四)禁止擅自实施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建设工程等野外用火;

(五)禁止擅自进行烧灰积肥、烧秸秆、烧炭等野外用火;

(六)严禁在乘坐交通工具时,向车外丢弃烟头等;

(七)其他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行为。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由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涉及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规依纪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全面扛实防灭火责任



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坚持以林长制为抓手,全面实行森林草原防灭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压实扛实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划定责任领导区,签订承诺书,构建严密的网格化责任体系,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扑、责有人担”。县森防指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合力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工作。森林、林木、林地、草地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和义务。对因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不落实、火情隐瞒不报、组织扑救不力、风险隐患整改不到位等导致森林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持续强化值班值守



森林草原防火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森防指成员单位必须坚持24小时防火值班和领导带班,严格执行“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归口上报”制度,强化火源检查站管理、瞭望台值守、护林员巡山护林等工作,发现火情立即报告,确保政令和火情信息畅通,坚决杜绝脱岗漏岗、迟报瞒报。县气象部门要通过各种途径及时发布本区域内森林草原火险等级预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火险,应拨打“12119”森林草原火警电话,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


六、广泛开展宣传动员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把宣传教育作为防灭火工作的第一道防线,针对冬春季野外用火、农事用火、进山人员活动特点,做好针对性防火宣传,确保防灭火知识宣传、法律法规宣传、森林草原火灾案例曝光宣传“三到位”。要通过固定与流动结合、传统与新媒体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的方式,通过设置防火警示标语标牌、发放防火宣传册等形式,提高社会公众参与防火工作的意识。


七、全力做好应急准备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森防指成员单位要全面加强应急准备,认真修订完善本级本单位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熟悉处置流程、措施,强化实战演练,不断增强预案的实效性,确保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能够按照预案快速响应、有效处置。要强化扑火队伍建设和管理,完善扑火队装备配置,强化训练,熟悉器械操作,切实做到快速反应,实现“打早、打小、打了”,提高灭火效能和安全灭火能力。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明火场纪律,认真落实“三先四不打”“十个必须”扑火安全要求,层层压实各级指挥员、防扑火队员的安全责任,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


八、从严实行督导问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三张清单、一项承诺书”(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督查清单,责任与任务承诺书)、“两书一函”(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和提醒敦促函)等制度,认真落实好森林草原防灭火督导工作要求,始终把森林草原防灭火督导检查贯穿始终,严格检查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火源管控不严格、隐患整治不彻底、宣传教育不全面等问题。要加大对森林草原火灾肇事者的惩治力度,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情(灾),县公安局要抽调精干力量全力破案,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做到处理一个、警示一片、教育一方。


本通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通海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日




来源:通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杞文慧

初审:杞文慧

复审:唐文娟

终审:师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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