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存在反应失控、工艺参数控制不稳定、设备和材料安全可靠性不足等未知性和不确定的风险,未经论证直接投入生产,易造成事故发生。如2018年四川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7·12”重大爆炸着火事故、2023年山东聊城鲁西双氧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1”重大爆炸着火事故,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事故原因均与首次工艺论证落实不到位有关。2022年,应急管理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明确了国内首次工艺论证的范围和具体要求。鉴于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可能存在的多种风险,不能仅按反应安全风险等级进行分级,应综合考虑物料、反应与工艺等因素,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基础上不断积累数据,形成安全可靠性论证结论,指导和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
经了解,部分地区出台了首次工艺论证具体实施办法,推进首次工艺论证有效开展。如河南省印发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办法(试行)》,细化了论证流程时间节点,进一步规范了首次工艺论证工作程序;规定首次工艺论证前,论证组织单位应与论证专家签订保密协议,如专家泄露企业商业秘密,将取消专家资格,并对企业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江苏省委托专业协会牵头实施首次工艺的判定,减轻了由企业自行判定带来的负担。浙江省规定用微通道、管式反应器等先进工艺技术对现有工艺技术进行改造,经安全风险评估显著降低工艺安全风险的,不纳入首次工艺,根据企业实际进一步细化论证范围。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您的意见建议和各地好的做法,加强研究,持续完善首次工艺论证相关指导性文件,指导地方基于风险分级管控理念,优化论证程序;规范论证技术资料及内容要求,为企业和相关人员提供明晰的指引;督促地方加强对论证专家管理,完善技术保密、竞争企业回避等要求,优化公共服务和营商环境,提升首次工艺论证工作质效,为企业技术创新保驾护航。
感谢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一司,010-83933434。
应急管理部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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