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被执行人想要和解,利息全免本金打八折一次性付清和解,该同意吗?
「法律解答」
目前的经济形式下,未尝不能接受,通俗的来说,落袋为安。
借贷纠纷中,只要借款方愿意还款,哪怕不打官司,在实践里出现本金打折的现象十分常见。
因为,有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在,出借人也怕麻烦。
到了法院执行阶段,出现打折也是常见现象,正所谓不到黄河心不死,当债权人发现对方是光脚的,丝毫不觉得痛,诉讼和执行可能都会失去意义。
同样的,即便对方有财产还要考虑执行力度、落实难度和成本。
关于本问题,笔者讲一件自己代理过的一起执行案件的反面教材。
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经过笔者多方努力,查到债务人的财产线索,唯一的股东名下有一套房子转移给了配偶,从而逼迫债务人同意以物抵债解决,分三批支付:第一批按原合同市场价支付30%的货物,第二批支付10%货物,第三批支付剩下所有的货物,一年内交付完成。债务人为了显示诚意,同意在不签订和解协议的情况下先发一批,而且样品已经过当事人确认。
但当事人不知为何突然反悔想要现金,告知笔者被执行人不同意就拍卖房子抵债,笔者劝了不下十回告诉他拍卖房子的执行风险。结果当事人一气之下解除了委托。
历经三年当事人总算可以把对方房子拍卖了,期间经历了撤销权之诉、代位析产之诉,析产下来房子实际份额只有16%…约原来第一批货物货值的80%。
问我怎么知道案件具体情况的,因为案子还没结束,还有后续…不妨猜猜哪儿又出岔子了。
虽然这起案件当事人最后确实可以通过拍卖房屋回款,但这花下去的代价太大了,而且最终回款的金额还不及预期。
综上,并非被执行人有财产就一定要处置,执行回款的方式和方法要根据市场环境和财产处置难度综合评判,以寻求更好的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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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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