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
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揭西公通〔2024〕4号
为加强“中国田径协会10公里精英赛·揭西棉湖站”举办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的管控,严密防范利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对活动进行干扰破坏活动,切实维护我县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县公安局决定,自2024年11月10日05时起至2024年11月10日12时,禁止未经批准的无人机等低空慢速小型飞行器和空飘物在我县棉湖镇升降和飞行航拍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飞行区域:揭西县棉湖镇范围内。
二、禁止飞行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悬挂滑翔、动力悬挂滑翔、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热气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及其他空飘物。
三、实施临时管控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通告规定,不得擅自在上述区域飞行无人机等低空慢速小型飞行器和空飘物。因医疗、体育、气象、警务、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需利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的,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向飞行管制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在揭西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联系电话:0663-5588370)备案后,方可在指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飞行活动。
四、对违反规定擅自进行飞行或未经批准飞入空中禁飞区域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置;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公安机关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可能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的违法飞行活动。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揭西县公安局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