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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发〔2024〕6号
为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重污染天气防治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划定我市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烧区范围
秸秆禁烧区即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的区域,主要包括城市建成区、高速公路、国省干道沿线及机场周围区域和特殊区域,设有“秸秆禁烧区”等明显警示标志。秸秆禁烧区实行强制性禁烧政策和管理措施,除经检疫确需焚烧处理病虫害外,在其他任何时间、任何气象条件及空气质量状况下,均不允许秸秆露天焚烧。我市以下地界为农作物秸秆禁烧区范围:
(一)沿城镇周边3公里、机场边缘外延10公里禁烧区:
1.水西门街道、迎春亭街道、法相岩街道、辕门口街道4个街道全境。
2.湾头桥镇:除世富村、幸福村2个村以外全境。
3.荆竹铺镇:公堂村、九塘村、钟窑村、岐岭村、陡山村、回马村6个村全境。
4.邓元泰镇:丰坪村、踏岭村、渡头桥村、山岚村4个村全境。
5.龙溪镇:石路村、龙溪铺居委会、南山村、龙丰村、连山村5个村全境。
6.涉界乡村:荆竹铺镇西塘村、晏田乡焦林村、邓元泰镇赤塘村3个村涉界。
(二)乡镇沿高速公路两侧各1公里所涉地界禁烧区:
1.司马冲镇:杨梅村、麻藤村2个村全境。居委会、山新村、五星村、江姐村4个村涉界。
2.大甸镇:青龙村、大甸居委会、尖山村、陶田村、枫木村、立新村6个村涉界。
3.邓元泰镇:沙洲村1个村全境。浪石铺村、木瓜桥村、绿洲村、农家桥村、华塘村、凤溪村、江塘村7个村涉界。
(三)乡镇沿国道、省道两侧500米所涉地界禁烧区:
1.龙溪镇:岐塘村、罗岚桥村、双明村3个村涉界。
2.晏田乡:焦林村、三井村、大胜村、黄坡村、扶塘村、梅树田村、竹坪村、大坪冲村、青山亭村、荷花村、八角庙村11个村涉界。
3.稠树塘镇:甘冲村、功德村、稠树塘居委会、杨柳村、大山村、桂竹村、小水村7个村涉界。
4.秦桥镇:柳石新村、东路村2个村涉界。
5.水浸坪乡:石林村、仁堂村、水浸坪村、高霞村、双虎村、峦山村、隆兴村、永红村8个村涉界。
6.邓家铺镇:名利村、双桥村、岩口村、新风村、石龙兴村、兰田村、邓家铺居委会、扶峰村、黄塘村、安家村、东旗村11个村涉界。
7.双牌镇:米山村、太源村、长乐村、浩山村、四龙村、栗山居委会、双牌居委会、宝山村、金盆村、清和居委会10个村涉界。
8.荆竹铺镇:武东村、漠溪村、三元桥村、荆江村、桐木村、平原居委会6个村涉界。
9.马坪乡:团圆村、金星村、万山村、滨江村、陈龙村5个村涉界。
10.邓元泰镇:木瓜桥村、绿洲村、农家桥村、华塘村、凤溪村、天心桥村、赤塘村7个村涉界。
11.大甸镇:枫木村、立新村2个村涉界。
(四)特殊保护区禁烧区:
1.双牌镇:浪石村(浪石风景区)全境。
2.天子山、云山保护区外延100米所涉地界:
(1)邓元泰镇:黄茅村、圳源村、江塘村、山口村、周塘村、清水村、资源村、蔡家塘村8个村涉界。
(2)文坪镇:遐富村、三联村、火云村、双龙兴村4个村涉界。
(3)龙溪镇:塘田村、龙云村、同心村、石洪村4个村涉界。
(4)湾头桥镇:幸福村1个村涉界。
(5)武冈林场全境。
(五)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区域。
二、限烧区范围
(一)秸秆禁烧区以外的所有区域为秸秆限烧区。限烧区内,在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大气污染、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气象条件、焚烧地点和方式,可开展有序焚烧。
(二)限烧区有序秸秆焚烧的条件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冈分局应当对秸秆限烧区秸秆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剩余量进行调查统计,并根据空气质量指数、天气和重要农时季节等因素,确定秸秆限时禁烧区的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时段,编制秸秆露天焚烧计划,确定焚烧的区域、时段和责任人等,实行动态错峰焚烧,向社会公布。
(三)限烧区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秸秆禁烧时段:
1.风速小、静稳、逆温等不利于大气污染扩散的天气;
2.下雨天或者秸秆潮湿不能充分燃烧的天气;
3.当日19:00至次日7:00的夜间时段;
4.环境空气质量预报达到轻度及以上的污染天;
5.环境空气质量当日实际监测连续出现三小时中度及以上的;
6.本地人民政府已经启动轻度及以上大气污染应急管控措施的;
7.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时段。
(四)气象条件获取及可焚烧区域发布
在秸秆焚烧重点管控时段,即夏收、秋收、秋冬季期间由气象部门发布或气象APP(如湖南天气、拇指天气)获取未来一周天气、温度、湿度、风速、降水等气象数据。根据市级调度安排,在限烧区可进行有计划、有序的秸秆露天焚烧活动。
三、监管责任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冈分局负责本市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指导、监督和执法工作。武冈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做好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管理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管理本辖区内的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管理工作,组织日常巡查。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管理相关工作,发现露天焚烧秸秆违反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和制止,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层层落实秸秆禁烧责任,加强联防联控,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各农民专业合作社、种田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带头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四、违规处罚
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烧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的,由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冈分局责令制止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露天焚烧秸秆且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五、例外情形
禁止在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禁烧的时段内露天焚烧秸秆,但经检疫确需焚烧的病虫害秸秆除外。
武冈市农业农村局应当及时对病虫害秸秆进行检疫,确需露天焚烧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就地焚烧并报告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冈分局备案。
六、附则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执行中如遇国家、省相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附件:武冈市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划定范围分布图
武冈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5日
附件:
来源:武冈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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