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被告叫我把货退给他后又收了我的钱,你说说这是什么操作???”
11月19日上午,陈某龙到琼中县法院长征法庭递交了一份民事起诉状,要求陈某福返还货款12400元。原来陈某龙是一名槟榔收购商,10月23日下午,陈某龙到琼中县和平镇某村收购了陈某福的6袋槟榔生果,由于当场没有查验槟榔生果的质量,到次日凌晨陈某龙才拆袋称重,拆袋后陈某龙发现该批生果中80%的果属于“废果”,而废果的收购价只有好果价格的三分之一,陈某龙便将好果和废果分开称重后将价格和斤数微信发给了陈某福,并将货款12400元微信转账给陈某福。陈某福收到信息后认为自己的果不可能有那么多废果,双方发生争执,陈某福说:“那你把我的果退回来,我不卖给你了”。陈某龙当天便将其中的5袋槟榔生果退还给陈某福。结果,退还槟榔生果后,陈某福又把微信转账的12400元接收了...
陈某龙多次找陈某福协商退款无果,便向长征法庭递交了起诉状。长征法庭负责人刘颖婷法官当即联系了被告陈某福到庭调解,陈某福称当时卖了700多斤的槟榔生果给陈某龙,但是退回来的只有500斤左右,而且退回来的都是废果,怀疑这些废果不是自己卖给陈某龙的那些。刘法官询问陈某福,那退回来的这500斤废果你怎么处置了?陈某福支支吾吾的回答:“我又给卖了...5059元”。刘法官进一步释法说理:“由于买卖当时没有开袋验果,无法查实到底6袋槟榔生果中好果和废果的数量各是多少。但既然你要退货,就不应该收钱,你收钱了,又把别人退回给你的果给出售了,那这后来售出的5059元是不是也得归陈某龙?”最终陈某福同意将出售退回来槟榔果的5059元退还给陈某龙,陈某龙也同意接收5059元的退款并当庭提交了撤诉申请,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成功在诉前化解。
下一步,长征人民法庭将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紧扣“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深入开展矛盾纠纷预防及多元化解工作,进一步加大诉前调解力度,以高效、便民的司法服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法官提示:买卖合同是我们日常经济交往中最常见的合同类型,特别现在是槟榔交易季。大家在收购和售卖槟榔的过程中要当场称重、检验并双方签字确认,避免货物出售后又因货品的质量、数量等问题引发纠纷。
来源 | 琼中法院